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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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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淮南市废旧金属管理办法》等2件规 的决定

  【发布单位】淮南市

  【发布文号】淮南市人民政府令第96号

  【发布日期】2004-03-30

  【生效日期】2004-03-3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淮南市废旧金属管理办法》等2件规章的决定

(2004年3月29日淮南市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4年3月30日淮南市人民政府令第96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规范立法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现决定废止《淮南市废旧金属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56号)和《淮南市燃气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75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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