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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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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省委、省政府关于尽快打开利用外资和引进技术工作新局面的通知

  【发布单位】81202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84-05-15

  【生效日期】1984-05-1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安徽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

尽快打开利用外资和引进技术工作新局面的通知

(1984年5月15日皖发〔1984〕28号)  近几年来,我省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对外开放政策,在利用外资和引进技术方面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由于我们对这项工作的战略意义认识不足,受“左”的思想束缚,放不开手脚,具体工作很不落实,致使局面没有完全打开,远远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为此,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放宽政策,大胆改革,努力工作,尽快打开利用外资和引进技术工作的新局面,更好地为振兴我省经济服务。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端正指导思想实行对外开放,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坚定不移的方针.各级领导必须深刻理解这一方针的重大战略意义,提高搞好利用外资和引进技术工作的自觉性。当前,我省经济建设中的主要困难,就是资金不足,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落后,而利用外资和引进技术,正是加速经济发展的一条有效而重要的途径。我省要在本世纪末实现“翻两翻”的宏伟目标,就必须在立足于自力更生、主要依靠自己艰苦奋斗的同时,有计划、有步骤地从国外引进适合我省需要的新技术、新设备,用以改造现有企业,加快新产品、新资源的开发,壮大我们的经济实力。现在全国很多地方都在这方面迈了大步,形势十分逼人,我们一定要有紧迫感。要看得远一点,想得深一点,胆子更壮一点,步子更大一点,积极进取,大胆改革,不失时机地采取果断措施,以最有效的途径和手段进行开拓和发展。

  无论是企业的技术改造,还是新产品、新资源的开发,都不能拘泥于走循序渐进的老路,而要瞄准国际先进水平,通过利用外资和引进技术,与先进省市同步起飞,不能老是跟在兄弟省市后面爬行。要力争到“七五”后期,使多数企业达到国外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的技术水平;多数产品要具有相当的竞争能力,畅销国内外市场;还要有一批企业和主要行业跨入国内先进行列。

  在利用外资和引进技术工作中,一定要进一步肃清“左”的影响,坚决克服因循守旧、不思进取、满足于在老技术、老产品、老材料上停步不前的落后思想,坚决清除怕麻烦、怕担风险、怕运动来了“挨整”的思想顾虑,大胆同外商打交道,大胆利用外资,大胆引进各种适合我省需要的先进技术。由于这是一项新的工作,我们的知识不够,经验缺乏,工作中难免出现一些失误。对此,各级领导要善于总结经验,不要横加指责。对涉外人员要充分信任,鼓励他们放手工作,勇于负责,努力把利用外资和引进技术的工作搞得更好。要认真克服怕与华侨、港澳同胞及外国人交往的情绪。

 二、放宽政策,调动地市、部门和企业的积极性在国家规定的政策范围内,要从各个方面采取措施,放宽政策,增加企业引进的活力,扩大地市和主管厅局的审批权限,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充分调动各方面利用外资和引进技术的积极性。

  凡使用贷款的技术引进项目,一般均实行税前还贷。如仍有困难,还可申请减免新增产品的工商税,用以还贷。

  技术引进项目新增固定资产的折旧率,可根据企业不同情况,分别提高到百分之十至十五,用于还贷;条件允许的,可以提高到百分之二十。如因提高折旧率发生亏损的,也可以降低折旧率。贷款还清后,仍按国家现行政策执行。

  对社会综合效益很好而企业得到甚微的技术引进项目,经批准后,可采取从技术改造资金中拨款补助或代为付息的办法予以支持。

  在资金(包括外汇)、原材料、销路不需省统一解决的情况下,地市和主管厅局可以直接审批一百五十万元人民币、其中用汇三十万美元以下的技术引进项目,县可以直接审批五十万元人民币、其中用汇十万美元以下的技术引进项目。合肥、蚌埠、芜湖、安庆市和省轻工业厅作为试点单位,其审批权限可以扩大到二百万元人民币、其中用汇五十万美元。凡由地、市、县和主管厅局审批的项目,属技改性质的应报省经委备案,属基建性质的应报省计委备案,并同时抄报省外经贸厅。

  对需报省审批的技术引进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方案,属技改性质的由省经委牵头,属基建性质的由省计委牵头,利用外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方案由省计委牵头,分别组织有关部门集中会审,现场拍板定案,同时落实资金(包括外汇)来源、落实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落实有关协作配套条件,并同步评定税前还贷、折旧年限、减免税与还款期限。如定案有困难,由省引进领导小组协调解决。

  报省审批的项目,属于省审批权限之内的,自文到之日起,超过三十天没有批复,即视同项目已被批准。报省备案的项目,如省有关部门有异议,应在文到二十天之内提出明确意见,逾期不办,上报备案项目有效。

  一般贸易进口设备(单机)的审批,国家规定有统一表式,全省只有一枚海关承认的审查章。为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单机进口仍由各地市外经贸局报省外经贸厅统一审批,在省审批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天。

  利用外资和引进技术,要打破地区、部门和行业的界限,允许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引进,鼓励主管部门与地市之间、部门之间、企业之间联合引进。

  鼓励各省辖市,首先是合肥、蚌埠、芜湖、安庆、马鞍山市,到特区自设窗口,自办或联办企业,自己组织劳务协作;赚取的外汇,全部归本市和企业用于引进技术、进口设备。

 三、采取灵活措施,大力吸引外资

  为了吸引更多的外商来我省投资,必须坚持互惠互利的原则,从我省实际出发,采取更加灵活的措施。

  对合资经营和补偿贸易,除直接补偿我,有的可在不同产品、不同企业和不同行业之间进行外汇综合平衡和综合补偿。

  对合营企业实行国内现行的工商税制,不再按工商统一税征收。合营企业生产外销产品,在正常经营情况下发生出口亏损的,适当减免其应缴的工商税。

  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的所得税,在国家规定的免税、减税期满后,经营上仍有困难的,经批准可以在十年至十五年甚至更长时间内继续减征或免征。

  合资企业和独资企业的外国和华侨投资者,从企业分得的利润汇出国外部分给予减免半征收所得税。所分得的利润继续留在省内投资,华侨投资者可免征所得税,外国投资者再投资限期在五年以上的,可申请免征所得税。

  合营企业在国内市场购买物资,除少数物资外,均执行国内现行价格,以人民币支付;在国内购买所需的办公、生活用品,不受限制。

 四、搞好计划安排,实行严格的项目责任制

  利用外资和引进技术,是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进行综合平衡,统筹安排。

  各级计委和经委要按照分工,制定企业和行业的技术改造规划,尽快定出一批利用外资和引进技术的项目,特别要把利用外资和引进技术同改选中小企业结合起来,尽量做到“旧庙换新神”,不要再搞“新庙装旧菩萨”,加速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

  各地市、各主管厅局都要抓紧排出一批成交项目、发展工作项目和意向性项目,并由地市、部门和企业组织专门力量,广泛搜集信息和资料,经过充分论证,重大项目的论证要有科委参加,进行深入细致的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尽快摆脱在对外谈判中的被动局面。

  在利用外资和引进技术工作中,还要加强调查研究和市场预测,防止引进项目前后不配套,发挥不了经济效益,避免盲目引进,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所有项目都要成立项目小组,实行“四定”,即:定项目负责人,定工作进度,定投产时间,定经济效益,建立严格的项目责任制。同时,要把项目责任制同企业的经济责任制挂起钩来,凡引进快、消化快、效益好的企业,在工资、福利、利润留成等方面,可以高于同类企业。

  计委、经委、经贸、城建、物资、财政、银行、交通、电力、机械等经济部门,对引进项目的设计、施工、征地、资金、物资、供电、供水、运输、协作配套、出国考察等十个方面的工作,要优先安排落实,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度。

 五、积极开拓渠道,坚持统一对外

  各地区、各部门都要利用各种关系,开拓多种渠道,特别要充分发挥贸促会、信托公司、侨联、台联等民间组织的作用,积极开展对外接触,广开门路,扩大视野,搜集信息,引线搭桥,把利用外资和引进技术工作进一步搞活。为了消除华侨,港澳同胞及外商向国内投资的顾虑,各地要积极地进一步落实好统战政策,认真保护华侨、侨眷的合法权益。

  在企业改造和技术引进中,要充分发挥中国银行等金融机构在组织和利用外资方面的积极作用,提倡和鼓励大家使用贷款,采取租赁方式,提高经营能力,以解决外汇和国内配套资金不足的困难。

  我省资源十分丰富,要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这一优势,以便吸引国外和国内其他省市更多的资金和技术,来我省兴办各种开发性事业。

  利用外资和使用贷款都是要还的。我省外贸分成外汇数量有限,主要应用于扶持出口产品企业的技术引进和设备更新。各地区、各部门都应千方百计增加出口,努力创汇;同时,要积极做好侨务、旅游等工作,增加非贸易外汇收入,提高偿还能力。

  为了坚持统一对外,按照国家规定,所有项目的对外工作均由外经贸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对外商务谈判必须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外法人单位才能有权进行。因此,在开展对外商务谈判和签约时,应由省外经贸厅安排各进出口公司和国际信托投资服务公司、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等分别组织进行。对外技术谈判可由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自行安排,如果客户洽谈业务范围涉及两个以上行业或部门,可由各级外经贸部门负责协调联系。

 六、切实加强领导,提高干部队伍素质

  利用外资和引进技术工作,正在越来越突出地显示出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都要以高度的敏感和热情,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讨论,定期检查,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并确定专人分管,务求尽快抓出成效。利用外资和引进技术开展得好坏,应作为对部门、地区和有关领导干部工作优劣进行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绝不允许马虎敷衍,掉以轻心。对于重大问题和重大项目,省委、省政府负责同志耍分工负责,亲自抓检查落实。

  各有关部门在利用外资和引进技术工作中的分工,除上述已经明确的以外,参照国务院国发[1983]13号文件,即《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对外经济贸易工作分工意见的通知》执行。省计委、省经委、省外经贸厅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互相协作,共同把这项工作做好。遇有争议,由省引进领导小组协调。

  目前,我省涉外经济工作部门的机构和队伍亟待充实和加强。决定将原省外经贸厅驻广州和深圳的办事处升格为省政府办事处,为一级半机构;决定省外经贸厅设厅长代表,以利更好地对外开展工作。组织、人事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不拘一格地迅速挑选一大批懂政策、懂业务,懂外语、善于同外商打交道的人才,充实和加强涉外经济工作部门的干部队伍。同时,要注重加强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更好地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所有涉外干部都要严格遵守外事纪律,自觉抵制各种资产阶级腐朽思想和作风的影响。对有关部门、地市和企业的负责人和专业人员,可以有计划、有组织、分期分批地组织到引进工作搞得好的省市考察学习;还可以有计划地组织一些小型的、有针对性的综合考察团组,由省、地市或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带队,出国考察学习。

  在对外接待方面,要努力改善通讯、交通、住宿等接待条件,搞好经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接待方式,除国家有规定接待规格者外,要不拘一格,广交朋友,多做工作。

  我省的利用外资和引进技术工作,目前仍在摸索中前进。各地,各部门在执行本通知中有好的经验和做法,请及时报告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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