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ianLII [Home] [Databases] [WorldLII] [Search] [Feedback]

安徽省地方法规

You are here:  AsianLII >> Databases >> 安徽省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安徽省道路交通管理实施办法》等规 的决定

[Database Search] [Name Search] [Noteup] [Help]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安徽省道路交通管理实施办法》等规 的决定

  【发布单位】安徽省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4-08-02

  【生效日期】2004-08-0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安徽省道路交通管理实施办法》等规章的决定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安徽省道路交通管理实施办法〉等规章的决定》已经2004年6月21日省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王金山��

二○○四年八月二日

  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国发〔2003〕23号)的要求,现决定废止《安徽省道路交通管理实施办法》等两件省政府规章:

  1.《安徽省道路交通管理实施办法》(1989年10月21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0号发布);

  2.《安徽省城镇个人自建住宅管理办法》〔1991年11月22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7号发布,根据1997年12月19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安徽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等规章的决定》(1997年12月2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99号发布)修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AsianLII: Copyright Policy | Disclaimers | Privacy Policy | Feedback
URL: http://www.asianlii.org/chi/cn/legis/ah/laws/9abdb1821358524d648c3410bf62f62441089a0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