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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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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劳动部《关于进一步 强对尾矿库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单位】80103

  【发布文号】京劳职安发[1996]183号

  【发布日期】1996-07-23

  【生效日期】1996-07-2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劳动部《关于进一步

加强对尾矿库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1996年7月23日京劳职安发〔1996〕183号)有关区、县劳动局,有关局、总公司:

  现将劳动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尾矿库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劳矿局发〔1996〕2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目前汛期已到,尾矿库安全渡汛已进入关键时刻。各矿山企业要切实做好尾矿库安全监测工作,发现险情要及时处理;对病库、险库要备足抢险物资,确保尾矿库的安全运行。

 二、首钢总公司在做好密云铁矿尾矿库安全管理工作的同时,还要对河北省迁安地区的三个尾矿库加大检查力度,三个库的隐患治理工作必须落实,制定的防汛预案要切实可行,并与当地政府保持密切联系。

 三、各区、县劳动局要进一步加强辖区内尾矿库的安全监察工作。针对当地汛期特点,督促矿山企业做好尾矿库的安全防范工作,对降雨比较集中地区内的尾矿库(坝)要加强巡回监察,确保不发生重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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