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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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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屋内部排水管线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单位】北京市

  【发布文号】京国土房管物[2003]361号

  【发布日期】2003-05-02

  【生效日期】2003-05-0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北京市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屋内部排水管线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京国土房管物[2003]361号)

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各直管公房管理单位、各自管房单位、各物业管理企业: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北京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的决定》和《北京市关于加强社区预防、控制非典工作的意见》及有关工作部署,防止疫情扩散,现将全市房屋内部排水管道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住宅楼房(含屋内有排水管道的平房)和非住宅房屋(包括机关、学校、厂房、写字楼、宾馆、商场等)室内排水管道。

二、检查部位。凡房屋内部排水管道接口漏水、管道锈蚀漏水、管道堵塞溢水;因外部管道(包括化粪池)堵塞造成的内部下水管线堵塞、外溢或漏水的。

三、检查与维修。

(一)非住宅房屋由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组织专业管理人员检查。

(二)住宅房屋本着尽量少入户的原则,采取由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组织,住户(含购房户)自查自报,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指导确认的办法进行。对于长期无人居住的房屋,应建立帐册,并设法通知产权人或承租人在规定期限内自查自报。

(三)对检查出来的问题,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要负责组织抢修,较大工程要组织力量抓紧抢修。

(四)对有非典病人、疑似病人及隔离区内居住的房屋排水管线,要在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进行。

四、时间要求。非住宅的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应在接到本通知后一周内完成检查工作,在5月底前完成;住宅的管理单位要依靠街道及社区居委会广泛宣传动员群众的基础上,抓紧开展检查工作,力争在5月下旬完成;抢修工作应结合实际情况尽快完成。

五、组织领导。室内下水管线检查的组织领导,要列入各区县非典防控领导体系,统一安排,统一指导,统一指挥。由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各区县开展此项工作的情况及统计数字于每周五报市国土房管局房屋安全和设备处,联系人:王亚军,联系电话:65124036。住宅的统计指标包括:应检查的户数、已检查的户数、有问题的处数及涉及户数、抢修的处数;非住宅的统计指标包括:应检查的单位数、已检查的单位数、有问题的处数及解决问题的处数。

二○○三年五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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