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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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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非机动车 存车处公示牌部分内容的通知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非机动车 存车处公示牌部分内容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07-06-14
   

京政管字〔2003〕35号

各区、县市政管理委员会:

  2002年11月4日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北京市非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在细则中规定了全市统一制式的非机动车收费存车处公示牌式样和内容,并附有图样。为了更好地体现《北京市非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赋予各区、县市政管理委员会在本辖区范围内负责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的建设、经营管理工作的职能和行业主管的地位,现决定将原公示牌版面设计内容中“***存车管理公司”字样,改为“北京市**区市政管理委员会”; 对已使用的非机动车收费存车处的公示牌也要进行修改。

  特此通知。

  附:非机动车收费存车处公示牌图样

二ОО三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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