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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法规 |
来源: | 发布时间:2007-06-14 |
京政法制监字[2003]18号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你局关于贯彻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城管综合执法组织依据《办法》中的有关处罚规定,对无照商贩进行查处,同时;在依据《办法》进行执法活动时,使用《办法》中规定的强制措施,符合《行政处罚法》和市政府关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有关规定。城管综合执法组织在依据《办法》进行执法活动时,要严格遵守市政府对城管综合执法组织职能权限的有关规定。
此复。
2003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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