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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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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一九八五年制定法规、规 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80102

  【发布文号】京政发[1985]65号

  【发布日期】1986-04-17

  【生效日期】1986-04-1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一九八五年制定法规、规章工作的通知

(四月十七日京政发 [1985] 65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一九八五年制定法规、规章计划重点项目》,已经市长办公会批准,现发给你们,希各起草单位认真研究,组织落实,按规定时间提出草案报市政府审定。同时,对制定法规、规章工作作如下通知,望认真执行。

  一、几年来,本市法制建设是有成绩的。但从总体看来,法规、规章还是太少,现有法规、规章没有充分发挥作用。必须指出,加强法制建设,抓紧制定一整套完备的、切合实际的法规、规章,使政府各部门的各项工作纳入法制轨道,是贯彻执行中央、国务院对《北京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方案》的重要批复,建设好、管理好首都,搞好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保证。各级领导、各个部门都要学习、贯彻市委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决定,提高对法制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法制观念,加快法制建设的步伐。

  二、列入《北京市人民政府一九八五年制定法规、规章计划重点项目》的法规、规章,是本市当前立法的重点,必须保证完成。在此以外,各委、办、局需要以市政府名义发布的规章,或需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规,望及时提出草案报市政府。实际工作中急需的法规、规章要抓紧制定。

  三、对现行法规、规章中不适用部分进行修改,是立法工作的组成部分。市政府在清理法规工作中认定有十九件规章需要修改,已将其目录附列在《北京市法规、规章汇编》中,希各主管局按照目录,对应修改的规章抓紧研究修改,于今年九月底以前提出修改草案送市政府办公厅汇总。

  四、为尽早建立本市法规体系,使各项工作都有法可依,市政府正在研究制订一九八六―一九八七年制定法规、规章的规划。望各委、办、局对自己主管的工作,统盘考虑,分别急缓程度,于六月底以前提出制定法规的二年规划,送市政府办公厅汇总。

  五、各委、办、局报审的法规规章草案,文字要严谨、简明、具体、准确,内容针对性要强。立法要切合实际,能行得通,执法要严。每个法规都要明确执法单位,明确罚则,一定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附:《北京市人民政府一九八五年制定法规、规章计划重点项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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