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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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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成立北京市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协调指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单位】80102

  【发布文号】京政办发[2000]100号

  【发布日期】2000-09-04

  【生效日期】2000-09-0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北京市

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协调指导小组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0〕10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本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经市政府同意,成立北京市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协调指导小组。现将协调指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刘敬民 副市长

  副组长:翟鸿祥 副市长

  成 员:戴 卫 市政府副秘书长

      高佐之 市政府体改办主任

      朱宗涵 市卫生局局长

      刘 志 市计委副主任

      解铁疆 市经委委员

      楚国清 市民政局副局长

      李颖津 市财政局副局长

      左小玲 市人事局副局长

      王德修 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赵 林 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安兴雨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张万恒 市物价局副局长

      谢阳谷 市中医局局长

  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体改办,办公室主任由戴卫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高佐之同志兼任。今后,协调指导小组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办公室商有关部门同意并报组长批准后自行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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