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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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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局转发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建立股份制试点企业国家股权报表制度的通知

  【发布单位】80103

  【发布文号】京国资经[1995]97号

  【发布日期】1995-03-02

  【生效日期】1995-03-0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局转发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关于建立股份制试点企业国家股权报表制度的通知

(1995年3月2日京国资经(1995)97号)市各区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各有关股份有限公司:

  现将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建立股份制试点企业国家股权报表制度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本市的情况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设有国家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应按通知要求认真填写报表。国家股权由区县有关部门、单位持有的,由区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汇总上报,国家股权由市有关部门、机构持有的,由企业直接报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二、本次建立的国家股权年度报表制度,我市规定的报送时间为《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股权变动情况表》于次年的2月15日前报送,《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股权分配及收缴情况表》于次年7月15日前报送。

 三、各部门、单位在执行95号文件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市国有资产管理局联系。

  联系电话:8422206

  传  真:8427262

  地  址:海淀区苏州街广源闸35号

  邮政编码:10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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