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ianLII [Home] [Databases] [WorldLII] [Search] [Feedback]

北京市地方法规

You are here:  AsianLII >> Databases >> 北京市地方法规 >>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准的通知

[Database Search] [Name Search] [Noteup] [Help]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准的通知

  【发布单位】80103

  【发布文号】京民救发[1999]115号

  【发布日期】1999-04-14

  【生效日期】1999-04-1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

调整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1999年4月14日京民救发〔1999〕115号、

京财社〔1999〕498号)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保障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基本生活,市政府第34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从1999年5月1日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家庭月人均收入200元调整到210元,因调整标准增加的经费,由市、区县财政各负担50%。

  这次调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市委、市政府为保障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基本生活,迎接建国五十周年和澳门回归而采取的一项具体措施,有利于首都的政治安定、社会稳定及各项改革措施的顺利实施。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级民政、财政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作,切实做好具体工作,保证调标工作的顺利实施。


AsianLII: Copyright Policy | Disclaimers | Privacy Policy | Feedback
URL: http://www.asianlii.org/chi/cn/legis/bj/laws/5be871d488604002553ae8bdbf840b34b302b38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