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ianLII [Home] [Databases] [WorldLII] [Search] [Feedback]

北京市地方法规

You are here:  AsianLII >> Databases >> 北京市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经委《关于进一步搞好工业经济体制改革的请示》的通知

[Database Search] [Name Search] [Noteup] [Help]

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经委《关于进一步搞好工业经济体制改革的请示》的通知

  【发布单位】80102

  【发布文号】京政发[1984]89号

  【发布日期】1984-06-20

  【生效日期】1984-06-2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经委

《关于进一步搞好工业经济体制改革的请示》的通知

(京政发〔1984〕89号)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经委《关于进一步搞好工业经济体制改革的请示》,现发给你们,望按此试行。

  工业经济体制改革,涉及面较广,市政府各委办、财政、税务、银行、劳动、工商行政、物价等部门都要大力协同,密切配合,使改革配起套来,同步进行。

  改革是当前全市工作的重点,城市改革的步子要加快。只有敢于改革,关于改革,才能真正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保持高度一致,才能开创首都建设的新局面。

  当前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任务,是要认真贯彻经济责任制,实行按劳分配原则,改变企业经营好坏一个样,职工干多干少一个样,吃“大锅饭”的状况,奖励先进,鞭策后进,奖勤罚懒,最大限度地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为了进一步推动改革,各部门、各单位都要清除“左”的影响,解放思想,勇于探索,敢于实践,根据本行业的特点,拟定实施办法,不断检查落实,并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使改革健康地、深入地发展,开创出首都经济建设的新局面。

                         一九八四年六月二十日

           关于进一步搞好工业经济体制改革的请示

市政府:

  遵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城市改革的指示精神和对北京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批复》的,以及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为了进一步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打破国家与企业、企业内部的两个“大锅饭”,把经济搞活,提高企业素质,提高经济效益,尽快把北京市的工业转到适合首都特点的轨道上来,现对进一步搞好本市工业经济体制改革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在国家和企业关系上,对不同类型的企业,采取不同形式的经营责任制和相应的管理办法,调整好国家和企业的关系。

(一)国营大中型盈利企业,除首钢公司和十户“独立核算、国家征税、自负盈亏”试点企业按原办法继续进行试点外,其他企业(除个别批准实行特殊办法的外)均应积极做好第二步利改税的准备工作。

(二)对十户“自负盈亏”试点企业,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权限。

  允许十户企业(手表公司除外)运用与利润挂钩的百分之二十工资上浮部分的结余资金,进行自费工资改革,实行浮动升级、职务工资、职务津贴等。

(三)对小型国营工业企业实行“全民所有、集体经营、照章纳税、自负盈亏”的办法。

  凡固定资产原值在五百万元以下,年利润总额在五十万元以下的小型国营工业企业,可以依照集体企业,向国家上交八级超额累进税和税后的能源交通基金、城市建设费后,由企业自负盈亏,余下利润归企业使用,要分别建立公积金和公益金。

(四)对集体企业的经济政策,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若干政策问题的暂行规定》(国发〔83〕67号文件,市政府以京政发〔83〕75号文件转发),并明确以下几点:

  1.对集体企业的增长利润(仍以一九八○年为基数)先实行“单减半”,即上交主管部门的资金可以减半。经国家批准后再实行“双减半”,即所得税也减半计征。

  2.集体企业的税后利润,要执行“多留少交”的原则,上交主管部门的基金,一般应低于税后利润的百分之二十(包括一、二级公司)。

(五)对矿务局实行吨煤定额补贴背叛包干和按吨煤工资含量进行奖励的办法。

  补贴定额和递减比例另订,一定几年不变,超亏国家不补,减亏全留企业。国家对矿务局实行上述办法后,矿务局在内部可以实行各种形式的承包制,可以包给职工,包给农民,也可以改革劳动用工制度,实行合同工、轮换工、承包工办法。实行各种承包制后,矿务局要认真组织好合理开采和保证安全生产。

(六)科研所要分期分批建立科研所经济责任制。对外实行有偿合同制,对内实行课题承包制。

  1.科研所必须服从国家的计划安排,各项任务由主管部门与科研所签订合同,明确责、权、利。

  2.在保证完成国家任务前提下,科研所应有组织地承接外单位的科研任务和技术任务,收取适当报酬。除了财政拔给的事业费外,科研所的纯收入要建立科技发展基金、集体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具体比例由主管部门审定。科研所要逐步向“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方向努力。

  3.在明确“责任”的前提下,要相应地扩大科研所的自主权。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科研所可以比照执行。

  4.贯彻按劳分配原则,改进奖励办法。科研所的奖金,由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纯收入和应发奖金的比例核定奖金率。在全面完成责任制内的各项科研合同后,可按奖金率发放奖金,对于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要实行重奖,允许冒尖。科研所的奖金不包括在生产厂的奖金率内。

二、改革企业内部分配制度,建立多种形式的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

(七)全面推行首钢岗位经济责任制和专业经济责任制。

  要分期分批成建制地轮训和培养骨干,有计划、有步骤地在所有企业中推行首钢经验。学习首钢经验。要结合各自的具体情况加以运用,不要生搬硬套。凡验收合格的企业,在年内均要做到纵向岗位经济责任制层层落实到人,按岗位责任大小,确定奖励办法,拉开档次,严格考核,进行奖惩。其中,有一部分企业要建立起横向的专业经济责任制,并在年内达到专业管理数据化、工作标准化、业务程序化、固定协作关系等要求,消除扯皮现象。

(八)对各工业总公司(局)实行上交利润(包括所得税、调节税)发奖率的办法。

  即以一九八三年实际上交利润总额(包括所得税、调节税)与应发奖金额之比,经适当调整,核定各工业总公司发奖率,奖金随上交利润增减浮动,高了不封顶,低了不保底。超过奖金率的按国家规定征税。愿意实行国家规定的奖金征税办法,并符合国家提出的试点条件的企业,也可以报名,经主管总公司(局)批准按国家办法进行试点。总公司(局)所属矿山、搬运、建筑企业,可按照国家的办法免征奖金税。

(九)推行浮动工资制。

  从职工标准工资中拿出一定比例与奖金或其他津贴捆在一起,作为浮动工资部分。完成定额只能拿到底薪工资(扣除参加浮动部分的标准工资),超额部分按超额多少计发浮动工资。推行浮动工资的企业可以用节余奖金实行浮动升级。

(十)试行各种形式内部承包制。

  如对整个车间或系列性的大修工程、技措项目、基建安装工程等进行承包,允许从工程预算费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奖金,或从缩短工程工期的价值或节约的费用中提取适当奖金。具体比例,在保证国家得大头、企业得中头、个人得小头的前提下,由企业自订,此项奖金不受全厂奖金率的限制。对于煤炭管理行业的装卸工、送煤工、制煤工可以实行包工合同制,按完成任务量计发工资、发放包工费。允许煤炭管理行业向外发包,如与农村社队订合同,实行包工合同制。

(十一)实行计件工资制。

  凡是整顿验收合格,生产以手工为主,产品适销对路的企业,有平均先进的劳动定额、合理的单价,经总公司(局)批准,可以实行无限超额计件工资制。

(十二)对于产品单一、适销对路、列入“双优”增产计划的产品,由总公司(局)批准,可以实行以最终产品计奖的办法。

  即按上年实际产量核定定额,完成定额不给奖,超额部分,按核定产品单价,计发奖金。同时考核质量、成本和单位产品工资含量,高了不封顶,低了不照顾。

(十三)在个别企业,经总公司(局)和劳动局批准,试行工资总额与上交利润挂钩上下浮动的办法。企业内部的工资制度由企业自订。

(十四)允许企业试行医药费包干办法。

  即从按规定提取的医药费中,提出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企业自订,但最多不要超过百分之六十),核算到人,建立费用卡,年终结算,节约归己,超支由企业补贴。医药费中其余部分由企业统筹使用,主要用于预防工作和个人医药费超支补贴。

(十五)试行技术、劳务、管理输出等收益的提成奖励办法。

  允许企业组织技术输出、劳务输出、管理输出,广开财源,可以从其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奖金发给有关人员。由于这项工作情况比较复杂,可以由总公司(局)与财政局进行协商,逐户确定具体办法和核定其提成比例。

  允许企业对生活后勤部门试行单独核算、自负盈亏的办法。在保证企业内部生活服务质量的前提下,企业内部食堂、托儿所等可以向社会开放,发给营业执照,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对外营业部分,可按集体企业办理。允许这些部门的职工从向社会开放所取得的盈利中提取一定比例分成,用于职工奖励,不受本企业奖金率的限制。

三、结合调整,改革行业组织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

(十六)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行业调整。

  行业调整要有上有下,有发展有淘汰。对任务长期不足、利润大幅度下降、产品没有前途、严重污染扰民和亏损的企业要限期调整,超期还不能改变面貌的,实行关、停、并、转,停止供应原材料和能源,银行不予贷款。厂领导和职工减发基本工资或只发生活费。

(十七)改革企业组织结构,走城乡结合道路,发展优势和重点产品。

  1.允许企业按“择优”原则,自选对象,扩散零部件及产品,组织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的专业化协作。

  2.主机厂和扩散厂在不改变所有制形式和隶属关系的前提下,签订经济合同,建立经济协作关系,各自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搞扩散时,要注意环境和规划布局。

  3.凡扩散的零部件,经过税务部门批准,可实行增值税或者减免中间税。

  4.对扩散的零部件价格可以用投标办法,由协作双方议定。

(十八)组建一批“联合中心”。

  为推进生产、技术、流通等方面的协作和联合,要积极筹建一批“联合中心”,例如:模具中心、包装中心、计算机软件中心、贸易中心、工艺协作中心等。各种中心可以是实体性联合,也可以是松散性联合,筹建初期国家在政策上应给予一定的优惠照顾。比如模具中心:

  1.凡是独立核算的专业性模具厂,可以参照小企业的办法办理。超过小企业标准范围的也可以上报,经市经委、财政局单独审批后比照实行。

  2.凡是非独立核算的专业性模具车间,可实行生产承包制,与工厂签订承包合同。在服从本厂模具生产计划安排和保证完成本厂模具生产任务的前提下,有余力可承接外单位加工模具任务,所得收入归本厂所有,但允许模具车间提取百分之四至七用于职工奖励。此项奖金不受全厂奖金率的限制,完不成本厂任务时不准提奖。

  3.按专业化协作原则,将全能厂的模具车间划出组建独立核算的小型专业化模具厂,初建期间,经税务部门批准,可以给予减免工商税的照顾。

四、改革企业领导制度。

(十九)在部分企业中试行厂长负责制。

  遵照中央关于在京、津、沪、沈四市选一批企业进行厂长负责制试点的要求,从五项整顿工作已经验收合格的企业中选择一批生产经营形势好、领导班子强的企业,进行厂长负责制试点。

五、下放部分管理权限。

(二十)除国务院已明确扩大给企业的十项自主权外,结合市委工业部和市经委的具体情况,再下放以下七项管理权限:

  1.下放技术改造计划审批权。

  在市计委、经委下达给各总公司(局)年度技术改造资金规模指标内,对项目总投资三百万元以下、建筑面积城区在三百平米以内、近郊区在五百平米以内、远郊区在一千平米以内、卫星城镇在一千五百平米以内,符合行业技术改造和城市总体规划要求,能源可在总公司(局)指标内自行解决的项目,由各总公司(局)分别与财政局或银行审批,报市经委、计委备案。如发现项目不符合上述条件,经委、计委有权进行协调和干预。

  计划内的专项贷款,除低息和优惠贷款由经委管理外,其他专项贷款由各总公司(局)在所分配的指标内直接向银行办理。

  2.下放引进项目审批权。

  凡是用自有外汇、留成外汇、调剂外汇在三十万美元以下和利用外资总金额在一百万美元以下的、内部配套条件基本落实的项目,由各总公司(局)审批立项及可行性报告,报市备案。如发现项目有问题,市有权进行协调和干预。

  凡已列入年度引进计划,需申请减免关税项目,由引进企业直接报市经委审核盖章,减少总公司(局)拟文转报经委的手续。

  3.下放新产品管理权。

  除重大新产品、一条龙产品计划由市经委编制下达,其他一般新产品计划和重点产品“四个一代”计划下放给各总公司(局)编制并下达。

  4.下放行业组织结构调整权。

  除总公司(局)、二级公司(行业)设置、调整、改组由经委管以外,各总公司(局)及行业内部组织结构调整、改组可由总公司(局)、二级公司审批,报市经委备案。

  除关、停、并企业需经委审批外,企业划小、分解和转产(除按指令性计划生产的企业外)可由总公司(局)、二级公司自行安排。

  5.下放企业整顿验收合格审批权。

  从一九八四年五月起,企业整顿五项工作验收是否合格,除北京矿务局整顿由经委验收审批,五十五个大中型骨干企业验收后由经委审批外,其余企业均由各总公司(局)审批确定。

  总公司(局)审定合格企业,由总公司(局)代经委颁发合格证,填写《企业整顿验收登记表》,报经委备案。经委将加强对企业整顿工作督促、检查,发现已验收合格企业不符合验收标准时,对其主管验收部门通报批评,并令其重新整顿,直至合格。

  6.下放奖励审批权。

  在经委对总公司(局)核定上交利润发奖率的前提下,总公司(局)系统内的奖励形式由总公司(局)自订。

  7.下放干部任免权。

  具体内容由市委工业部另发通知。

  以上各项改革内容,如无不当,建议市政府批转实行。

                          北京市经济委员会


AsianLII: Copyright Policy | Disclaimers | Privacy Policy | Feedback
URL: http://www.asianlii.org/chi/cn/legis/bj/laws/7db7c9fd428502f32f7a3f94d0c000332b327e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