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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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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单位】80102

  【发布文号】京政办发[2000]38号

  【发布日期】2000-05-29

  【生效日期】2000-05-2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

关于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0〕3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民政局《关于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原则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0年5月29日

          关于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

           (市民政局 2000年5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居委会组织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中关于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的规定,全市本届居民委员会(含家委会,以下简称居委会)任期已满,需进行换届选举。为做好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北京市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以下简称《选举办法》)的规定,结合试点居委会提前换届选举的经验,提出以下意见:

 一、时间安排和实施步骤

  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于今年5月底开始,7月份基本结束。居委会建立超过1年不满3年的,同时换届选举。具体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区县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和乡镇政府成立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机构,制定选举工作方案。

  (二)宣传动员阶段。组织学习《居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和《选举办法》,并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进行广泛宣传,动员居民参与居委会换届选举。

  (三)实施阶段。严格按照《选举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选举。选举的具体时间由各区县政府统一确定。

  (四)总结验收阶段。依法对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进行检查,并总结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二、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要依法进行

  (一)关于居委会的组成。居委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1至2人和委员共5至9人组成。居委会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社会福利、青少年教育、老龄工作等工作委员会。居委会成员可以兼任各委员会主任。向社会公开招聘的社区事业干部经过选举可以担任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职务。

  (二)关于居委会的选举。

  1.选举机构。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由居民推举的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2.选举方式。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居民小组选举的代表选举产生。居民小组一般由15至50户居民组成,每个居民小组可选举2至3名居民代表。一般实行差额选举,当提名的候选人与应选名额相等时,也可实行等额选举。

  3.候选人的产生。居委会成员候选人的提出,可以采取由选民10人以上联合提名、户代表5人以上联合提名、居民小组代表联合提名等方式。候选人一般应多于应选名额1至2人。提名的候选人多于正式候选人时,以无记或股票、公开计票的方式进行预选,按得票多少确定正式候选人。

  4.介绍候选人。居民选举委员会负责向居民介绍候选人情况,也可以组织候选人同选民见面并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

  5.投票选举。严格按照《选举办法》进行。选举结果经居民选举委员会审核后公布,并报所在街道(地区)办事处、乡镇政府备案。

  6.完善组织。新一届居委会班子产生后,要及时召开新一届居委会成员会议和居民会议,成立居委会各工作委员会,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制,保证居委会组织健全和工作正常运转。

 三、换届选举工作的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是明确工作机构。各区县政府要成立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街道(地区)办事处和乡镇政府要成立指导小组具体负责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实施。二是在借鉴试点居委会换届选举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选举工作方案。三是按照《选举办法》,对选举过程的各个环节及时进行指导和检查。

  (二)认真搞好换届选举的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居委会换届选举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特别是社区事业干部参加居委会选举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群众十分关心的工作。各区县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重点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居委会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以及社区事业干部进入居委会的重要作用,使广大居民群众了解选举的目的、意义、方法和程序,增强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为换届选举工作打下良好基础。要特别做好撤并居委会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在换届选举的过渡期内,要按照有关规定继续为他们发放生活补贴,并按照适当的工作,确保稳定和工作的连续性。

  (三)及时了解和解决换届选举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居委会规模调整后,管理范围扩大,居民人数增多,加大了换届选举组织工作的难度。要充分发挥居民小组长和居民代表的作用,组织和动员居民积极参与选举,增强居民对新一届居委会的认同感。家委会改居委会或家委会并入居委会后,要防止出现居委会干部各代表一方利益的现象。

  (四)加强培训和信息报送工作。一是做好工作人员的培训,使他们清楚换届选举工作的法律程序,明确职责。二是做好社区事业干部的培训,充分发挥他们在换届选举中的积极作用。三是做好新一届居委会成员的培训,帮助他们尽快开展工作。建立换届选举工作信息报送制度,街道(地区)办事处和乡镇政府要随时向区县政府报告选举情况,区县政府每周向市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信息。换届选举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和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

  (五)做好换届选举的检查验收工作。检查验收采取街道(地区)办事处和乡镇政府普查、市有关部门抽查的方式进行。要本着有法必依、违法必纠的原则,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各区县政府要于2000年8月10日前,向市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换届选举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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