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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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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储备粮保管台账管理规定

  【发布单位】北京市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3-06-03

  【生效日期】2003-06-0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北京市储备粮保管台账管理规定

(2003年06月03日)

  为提高市储备粮(包括市储备油)管理水平,根据《北京市储备粮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分级建立市储备粮保管台账

  北京市粮食局(以下简称市粮食局)、区(县)、库(所、站)建立三级保管台账。

  (一)一级台账:市粮食局建立全市保管台账。

  (二)二级台账:北京粮食集团公司所属粮库、各远郊区县粮食局建立本部门保管台账。

  (三)三级台账:北京粮食集团公司所属粮库的分库、外租库,各远郊区县粮食局所属粮库建立相应的保管台账。

  二、市储备粮保管台账登记要求

  (一)保管台账使用活页式账页。

  (二)保管台账按储存单位、储存性质、品种分页填写。

  (三)各级保管台账的性质、品种、数量应相符。

  (四)各级保管台账数量应与本单位的统计账、财务账相符,与市储备粮台账相符。

  三、保管台账内容填写

  (一)“储存单位”一栏:填写“XX区(县)粮食局XX粮库”或填写“粮食集团公司XX粮库XX分库、XX外租库”。

  (二)“储存性质”一栏:填写“市储备”

  (三)“品种”一栏:填写“小麦”、“玉米”等实际品种(分等级)。

  小麦分进口小麦、国产小麦,其中进口小麦要按产地分别填写。

  (四)“日期”、“数量、单价(平均价)”栏:依据市粮食局开据的市储备粮入、出库通知单相关内容填写。

  (五)“批文号”一栏:粮食集团直属粮库及其分库、外租库和各远郊区县粮食局依据市粮食局开据的市储备粮入、出库通知单上相关内容填写。各远郊区县粮食局所属粮库依据区县粮食局转引的批文号填写。

  (六)“摘要”一栏:依据市粮食局开据的市储备粮入、出库通知单上“备注”栏等内容填写。

  (七)保管台账填写数量为账面数,登记台账时用钢笔填写,数字要准确,小数点后最多保留3位。

  四、每年年末,市粮食局与粮食集团所属单位、远郊区县粮食局的保管台账内容进行核对。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北京市粮食局关于规范全市政策性粮油保管台帐的通知》(京粮发[2001]100号)同时废止。

  附件:北京市储备粮保管台账(账页样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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