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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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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将部分行政性收费纳入财政预算类内的通知

  【发布单位】80103

  【发布文号】京财预[1996]2425号

  【发布日期】1996-12-20

  【生效日期】1997-01-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将部分行政性收费纳入财政预算类内的通知

(1996年12月20日京财预〔1996〕2425号)市属有关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为完善行政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工作,现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就部分行政性收费纳入财政预算内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附表中所列有关部门按规定收取的行政性收费自1997年1月1日起,纳入预算内做为财政“行政性收费收入”,按隶属关系上交同级财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坐支、挪用。

  2.行政性收费收入由执收单位按旬上缴。各级执收单位分别使用市级或区县级“一般缴款书”,科目栏按财政部制发的“1997年国家预算收支科目”设置的相应科目填写,没有确切科目的,填写“其他行政性收费收入”。备注栏中简要注明收费种类,以备查对。

  市级单位填写“一般缴款书”时,收款单位栏填“北京市财政局”,预算级次栏填“市级”,收款国库栏填“295建行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原收款国库“33西长街分理处”的缴款书不再使用。市级单位接到此通知后到市财政局预算处领取“一般缴款书”。

  3.纳入预算内的行政性收费收入,在财政部门内部实行归口管理。即综合计划处和主管单位预算内经费拨款的处室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监督执收单位行政性收费的收取和上缴。

  4.行政性收费收入按规定的用途使用。由执收单位按规定的开支范围向财政部门编制支出预算。财政主管部门根据该单位原有经费支出情况和收费收入上缴情况,核定预算予以拨付,保证其正常工作的开展。

  5.其他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仍按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行政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执行。

  6.各区县财政局可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区县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附:       纳入预算内管理的行政性收费项目

  1.市无线电管理局3项     频率占用费

                  注册登记费

                  设备检测费

  2.市消防局2项        危险品准运证费

                  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费

  3.市房屋土地局3项      征地事务管理费

                  建设用地批准书收费

                  房屋产权登记费

  4.市旅游局1项        入境签证费

  5.市工商局5项        企业注册登记费

                  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

                  广告经营单位注册登记费

                  商标注册费

                  经济合同仲裁及签证费

  6.市民政局4项        社会团体登记收费

                  婚姻证书费

                  涉外婚姻登记手续费

                  收养登记费

  7.市乡镇企业局1项      乡镇企业管理费

  8.市卫生局1项        行医管理费

  9.市水利局1项        河道采砂管理费

  10.市文化局5项       临时演出许可证费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费

                  营业性舞会许可证费

                  营业性舞会伴舞乐队许可证费

                  计划外演出管理费

  11.市劳动局7项       技师合格证书费

                  高级技师合格证书费

                  技术等级证书费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费

                  外国人就业证书费

                  援外职工劳动保险证明书费

                  乡镇煤矿矿井安全生产条件合格证费

  12.市公安局3项       治安管理收费

                  出入境管理收费

                  边防检查收费

  13.市公安交通管理局1项   公安交通管理收费

  14.市农机总公司1项     农机监理费

  15.北京铁路局1项      液化气体铁路罐车运输许可证费

  16.北京烟草专卖局1项    烟草专卖许可证费

  17.市地税局2项       税务登记证费

                  发票工本费

  18.市国税局2项       税务登记证费

                  发票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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