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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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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印发《关于对本市娱乐、饮食服务行业部分从业人员实行定额征收个人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单位】80103

  【发布文号】京地税个[1995]554号

  【发布日期】1995-12-01

  【生效日期】1996-01-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印发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本市娱乐、饮食

服务行业部分从业人员实行定额征收

个人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

(京地税个〔1995〕554号)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了加强我市娱乐、饮食服务业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市局研究制定了《关于对本市娱乐、饮食服务行业部分从业人员实行定额征收个人所得税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市局,以便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一日

            关于对本市娱乐、饮食服务

         行业部分从业人员实行定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的暂行办法

  为加强我市娱乐、饮食服务行业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三条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市局研究决定,对我市娱乐、饮食服务行业部分从业人员实行定额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定额征收办法明确如下:

 一、适应范围:

  本市娱乐、饮食服务行业的经营单位,凡提供的个人纳税资料不完整,不足以作为计税依据的,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均适用本办法。

 二、定额征收的对象:

  对在认定实行本办法的经营单位从业的下列人员,均实行定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厨师;

  (二)美容、美发服务人员;

  (三)按摩服务人员;

  (四)歌舞厅主持人、歌手、乐手、音响控制人员、其他演艺人员及各类服务人员;

  (五)经营管理人员(单位经理,部分经理,一般管理人员)

 三、定额征收的标准:

  (一)厨师:

  按《厨师月缴纳个人所得税定额标准表》核定征收。(附表于后)

  (二)美容、美发、按摩服务人员:

  按服务收费标准分档定额征收。每次服务收费30元以下(含30元)的,月应纳税额10元;每次服务收费30元以上至60元的,月应纳税额20元;每次服务收费60元以上至100元的,月应纳税额60元;每次服务收费标准100元以上至150元的,月应纳税额120元;每次服务收费150元以上至200元的,月应纳税额170元;每次服务收费200元以上的,月应纳税额220元。

  (三)歌舞厅主持人、歌手及各类服务人员:

  主持人、歌手月应纳税额为220元;乐手、音响控制人员月应纳税额120元;其他演艺人员、各类服务人员月应纳税额70元。

  (四)经营管理人员:

  各区、县局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经营单位进行分类归档,按20元、60元、120元、200元四档,对其经营管理人员,核定月应纳个人所得税定额。

 四、核定办法及方式:

  1、实行本办法的经营单位各类人员定额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税款数额,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经营单位、经营场所的档次、地点、经营规模等具体情况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可在上下30%的幅度内核定,其纳税定额一般一年核定一次。

  2、定额征收方式的确定,首先由各区、县局主管税务所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确定各类人员缴纳税款的定额并填写《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定额征收个人所得税核定表》一式两份,经所长签注意见,加盖公章,报主管科室审批后,退主管税务所一份,由主管税务所填写《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定额征收个人所得税通知书》一式两份(表样附后),交由被核定单位签章并留存一份据以执行,主管税务所留存一份作为征管依据。

  3、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实际取得的所得,其应纳个人所得税超过主管税务机关核定额30%(含30%)以上时,应主动到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并据实纳税,否则一经查出按偷税处理。

 五、实行本办法的经营单位要根据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标准,对其从业人员的个人所得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期限,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并缴清税款。对拒不履行纳税和代扣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六、各区、县局可按照本办法规定,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征管办法并报市局备案。

 七、本办法自一九九六年一月一日起实行。

  附:一、《厨师月缴纳个人所得税定额标准表》

    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定额征收个人所得税核定表》

    三、《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定额征收个人所得税通知书》

附件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定额征收个人所得税核定表

              年   月  日

┌─────┬───────────────┬────┬───────┐

│单位名称 │               │定额年度│       │

├─────┼───────────────┴────┴───────┤

│地  址 │                            │

├─────┼──────┬──────┬────┬────┬────┤

│法人代表 │      │财务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税务登记号│           │ 税务代码章 │         │

├─────┼───────────┴──────┴─────────┤

│经营项目 │                            │

├─────┼─────┬─────┬─────┬────┬─────┤

│从业人数 │     │营业面积 │     │投资总额│     │

├─────┴──┬──┴─────┼─────┴─┬──┴─────┤

│定额征收人员  │ 税款定额标准  │ 定额征收人员 │ 税款定额标准  │

│(按职业分类)  │ (元)/月    │ (按职业分类) │  (元)/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主   │            │主   │           │

│   意│            │管 意 │           │

│管   │            │科   │           │

│    │            │室   │           │

│税   │      (章)    │审 见 │ 区、县地税局机关(章)│

│务  见│            │核   │           │

│所   │     年 月 日  │    │     年  月 日 │

└────┴────────────┴────┴───────────┘

  本表一式两份,税务所、主管科室各存一份。

附件二: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定额征收个人所得税通知书

                   年  月  日

┌─────┬──────────────┬────┬────────┐

│单位名称 │              │定额年度│        │

├─────┼──────────────┼────┼────────┤

│地  址 │              │联系电话│        │

├─────┼──────┬───────┼────┴────────┤

│税务登记号│      │税务代码章  │             │

├─────┼──────┼───────┼─────────────┤

│从业人数 │      │营业面积   │             │

├─────┼──────┴───────┴─────────────┤

│经营项目 │                            │

├─────┴──┬────────┬───────┬────────┤

│ 定额征收人员  │ 税款定额标准  │定额征收人员 │ 税款定额标准  │

│ (按职业分数) │ (元)/月   │(按职业分类)│ (元)/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经  │             │ 主  │            │

│ 营  │             │ 管  │            │

│ 单  │             │ 税  │            │

│ 位  │             │ 务  │            │

│ 签  │             │ 所  │            │

│ 章  │     年  月  日 │ 签  │     年  月  日 │

│   │             │ 章  │            │

└───┴─────────────┴───┴────────────┘

  本表一式两份,经营单位、主管税务所各存一份。

附件三:

           厨师月缴纳个人所得税定额标准表

                              单位:元

┌────────┬─────┬──────┬──────┬─────┐

│    餐厅级别 │     │5个单位以上 │      │     │

│        │有KTV包房 │      │5个单位以下 │ 无单间  │

│        │     │(含5个单位) │      │ (普通)  │

│技术等级    │     │      │      │     │

├────────┼─────┼──────┼──────┼─────┤

│特一级(含厨师长)│ 350   │ 190    │  90   │ 40   │

├────────┼─────┼──────┼──────┼─────┤

│  特二级    │ 190   │ 140    │  60   │ 20   │

├────────┼─────┼──────┼──────┼─────┤

│  特三级    │ 140   │ 90    │  40   │ 10   │

├────────┼─────┼──────┼──────┼─────┤

│  其它     │ 90   │ 60    │  20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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