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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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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组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单位】北京市

  【发布文号】京政办发[2003]12号

  【发布日期】2003-04-10

  【生效日期】2003-04-1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组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3]1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建立集中统一的交通管理体制,充分发挥交通在促进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市交通局的基础上调整组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简称市交通委)。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能调整

  (一)将原市交通局承担的负责本市公共交通、公路及水路交通行业管理的全部职能划入市交通委。

  (二)将原由市市政管委承担的城市道路、桥梁以及经营性停车设施的行政管理职能划入市交通委。

  (三)将原由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承担的部分路政管理的职能划入市交通委。

  二、机构调整

  (一)撤销市交通局,将市交通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整建制划入市交通委。

  (二)撤销市公路局和市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办公室,组建北京市路政局(简称市路政局)。主要负责道路(含公路)方面的具体行政管理工作。

  (三)撤销北京市运输指挥部,组建北京市运输管理局(简称市运输局)。主要负责交通运输(含公共交通、轨道交通、长途客运、货运、水路交通等)方面的具体行政管理工作。

  (四)保留市交通执法总队,主要负责行使有关交通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三、体制框架

  (一)决策层

  新调整组建的市交通委作为全市交通管理的决策机构,列入市政府组成部门。

  市交通战备办公室作为北京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挂靠市交通委。

  北京交通发展研究中心挂靠市交通委,主要为全市交通事业发展决策提供支持和服务。

  (二)执行层

  市交通委下设市路政局、市运输局、市交通执法总队,均为市交通委所属副局级行政执行机构。

  四、领导体制

  市交通委委员由专职委员和兼职委员组成。专职委员包括市交通委主任、副主任;兼职委员包括市计委、市规划委、市市政管委、市财政局等部门的主管副主任或副局长以及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北京交通发展研究中心的主要负责人。今后,凡涉及全市交通行政管理的重大事项,由市交通委全体委员会议讨论决定或按规定权限审核报批。

  市交通委全体委员会议的议事规则和重大交通事项的界定范围,由市交通委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市路政局、市运输局、市交通执法总队等行政执行机构的日常工作向市交通委负责。市交通委负责向执行机构传达市政府有关决策和市交通委全体委员会议决定,下达有关任务、指标,并对执行机构进行检查监督。执行机构主要负责落实市交通委的决策事项,同时将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市交通委报告,并可提出相关建议。

  市交通委要抓紧研究拟定机关及所属行政执行机构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后,认真组织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合作,积极做好相关机构、职能和人员划转调整工作。

                 

                   (厅印)

                 二OO三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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