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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京政办函[1996]102号
【发布日期】1996-11-22
【生效日期】1996-11-2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关于启用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行政处罚专用章的通知
(1996年11月22日京政办函〔1996〕102号)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你委《关于刻制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专用章的请示》(京政管字〔1996〕89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确定和调整行政执法主体有关事项的通知》(京政发〔1996〕24号)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启用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专用章(1)、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专用章(2)。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专用章(1)用于你委委托北京市公共交通管理办公室依据《北京市小公共汽车管理办法》实施的行政处罚。
二、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专用章(2)用于你委委托北京市市政工程管理处依据《北京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地下设备井井盖管理规定》、《北京市城市市政排水设施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的行政处罚。
三、今后,对上述两枚行政处罚专用章使用范围进行调整,由你委报市政府批准。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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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L: http://www.asianlii.org/chi/cn/legis/bj/laws/bedc389d95bf6d93c23f0ed30337c8154cd15e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