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ianLII [Home] [Databases] [WorldLII] [Search] [Feedback]

北京市地方法规

You are here:  AsianLII >> Databases >> 北京市地方法规 >>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来京人员租赁私房合同登记备案手续费收费 准的通知

[Database Search] [Name Search] [Noteup] [Help]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来京人员租赁私房合同登记备案手续费收费 准的通知

  【发布单位】80103

  【发布文号】京价[收]字[2000]80号

  【发布日期】2000-02-13

  【生效日期】2000-02-1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来京人员租赁

私房合同登记备案手续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京价(收)字〔2000〕80号)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根据市政府《关于全面清理市级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集资、基金项目的通知》(京政发〔1999〕35号)的有关规定,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对向来京人员出租的私房进行合同登记备案时,向出租方收取“来京人员租赁私房合同登记备案手续费”。具体规定如下:

 一、住宅

  租赁双方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下的每件100元,51-100平方米的每件200元,101平方米以上的每件500元。

 二、非住宅

  租赁双方合同约定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下的每件200元,51-100平方米的每件400元,101平方米以上的每件1000元。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持本通知到市区县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并使用市财政局印制的票据方可收费。

  此项收费收入纳入市区县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二000年二月十三日


AsianLII: Copyright Policy | Disclaimers | Privacy Policy | Feedback
URL: http://www.asianlii.org/chi/cn/legis/bj/laws/c8d09472e1308d7ca88cbe9391bd753d1c2599c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