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ianLII [Home] [Databases] [WorldLII] [Search] [Feedback]

北京市地方法规

You are here:  AsianLII >> Databases >> 北京市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的决定

[Database Search] [Name Search] [Noteup] [Help]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的决定

  【发布单位】北京市

  【发布文号】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18号

  【发布日期】2003-01-07

  【生效日期】2003-01-0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118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02年12月31日市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刘 淇           

                           二����三年一月七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的决定

  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1999年10月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40号令发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AsianLII: Copyright Policy | Disclaimers | Privacy Policy | Feedback
URL: http://www.asianlii.org/chi/cn/legis/bj/laws/dabe89aff2a46fff34f1f3d8fe1dd53761a0aa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