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ianLII [Home] [Databases] [WorldLII] [Search] [Feedback]

北京市地方法规

You are here:  AsianLII >> Databases >> 北京市地方法规 >> 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北京市落实私房政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 强代管房产管理的通知》

[Database Search] [Name Search] [Noteup] [Help]

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北京市落实私房政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 强代管房产管理的通知》

  【发布单位】80103

  【发布文号】京房落字第216号

  【发布日期】1993-04-16

  【生效日期】1993-04-1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北京市落实私房政策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加强代管房产管理的通知》

(京房落字第216号市落房办字(93)第001号)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办发(1991)9号和建设部建房(1992)44号文件精神,妥善做好代管房产的处理工作,特作如下通知,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代管房产的管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拆、改、调拨或转让代管房产。同时,要对本地区的代管房产进行全面清理。对统管和单位自管的代管房产的使用性质、房屋拆改情况及征用、拆除、有价调拨的代管房产收费情况等分别登记造册。

 二、今后涉及代管房产的处理必须报市落实私房政策办公室审批,不得擅自处理。

 三、为有利于代管房产的处理工作,凡征用、拆除、改建的代管房产(含代管归公和单位自管的代管房产),一律收取房价款。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一千五百元至三千元收取。不交房价款的,不得颁发产权所有证和土地使用证。对已征用、拆除尚未交房价款的,亦按此追缴。

 四、收缴的房价款统一由市落房办专项存入银行,作为处理代管房产的经费,专款专用。

 五、根据中央政策规定,凡建国初期已代管归公的房产一律按代管产的有关规定处理。

                         一九九三年四月十六日


AsianLII: Copyright Policy | Disclaimers | Privacy Policy | Feedback
URL: http://www.asianlii.org/chi/cn/legis/bj/laws/f8d164fb6c5a571ca93036f545db04f0a7bd5cf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