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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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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批转市 风办关于1997年全市 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单位】83102

  【发布文号】重府发[1997]47号

  【发布日期】1997-03-31

  【生效日期】1997-03-3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重庆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纠风办关于1997年全市

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意见的通知

(重府发〔1997〕47号一九九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市纠风办《关于1997年全市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1997年全市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的意见

  根据国务院第五次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和中纪委第八次全会提出的1997年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总要求,今年我市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四届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中央确定的反腐败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三项工作格局,坚持“纠建并举、标本兼治”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大力度,狠抓落实,务求实效,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力争取得新的阶段性成果,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推进我市两个文明建设服务。

 一、今年纠风工作的主要任务和要求

  (一)认真抓好中央统一部署的各项专项治理工作的落实。

  1.继续减轻农民负担。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减轻负担工作的决定》,严禁出台农民合理负担之外的各种集资收费项目,严肃查处向农民乱收费、乱摊派、乱涨价的行为,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2.抓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重点治理向国有企业的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同时,要抓好对个体、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三乱”行为的治理,认真清理各种规费;为企业创造良好外部环境。

  3.继续清理预算外资金和“小金库”,进一步落实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要加强对预算外资金收取和管理单位在银行开户的审计,严格财务管理和监督。对利用预算外资金和“小金库”进行贪污、私分、挪用、行贿、挥霍浪费等违法违纪活动的,要坚决查处。

  4.继续落实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的规定。加强检查清理,督促有关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

  (二)在全市范围内,将近年开展的治理公路“三乱”治理中小学乱收费等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各有关主管部门日常管理,加强制度建设,继续狠抓落实,巩固成果,防止反弹。

  (三)各地区、各部门和各行业要在抓好全国、全市性专项治理工作的同时,结合自身实际,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执法监督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要把公开办事办理制度、社会服务承诺制度作为今年纠风工作的重点,制定具体的阶段目标和措施,切实纠正以权谋私不正之风和解决服务质量低劣的问题。把纠风工作同开展“弘扬红岩精神,创建文明行业”紧密结合起来,加强职业道德活动建设,树立部门、行业新风。

 二、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今年纠风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

  (一)狠抓部门分工负责制的落实,加强对纠风工作的组织领导。今年我市的纠风工作继续采取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各部门分工负责的方式进行。全市纠风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市纠风办负责组织协调、市政府统一领导,市纠风办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具体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1997年反腐败斗争专项工作责任分工组织落实。其中: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由市农工委牵头,会同市计委、市农牧渔业局、监察局、物价局、法制局负责落实;清理预算外资金和“小金库”,进一步落实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由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市计委、市审计局、物价局、国税局、市人民银行、市监察局、大检办负责落实;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由市经委牵头,会同市物价局、市纪委、监察局、计委、财政局、审计局、法制局、市总工会负责落实。其中,个体私营企业以工商局为主、外资企业以外经委为主负责落实;落实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规定,由市委财贸政治部牵头,会同市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计委、市财政局、市级机关党工委、市工商局负责落实。各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牵头责任,会同单位要积极配合牵头单位开展工作。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落实领导,落实人员,落实工作计划和措施,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和检查督促,保证专项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成效。

  两市一地、各区市县和市级各部门也应按照今年的纠风任务要求,结合实际逐项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分工责任、层层落实,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突出重点,抓好重点联系单位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市纠风办决定:市教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技术监督局、市卫生局、市公用局、市电信局、重庆铁路分局、重庆电业局、重庆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等十二个单位作为今年纠风工作重点联系单位或重点部位,加强联系指导,推动面上的工作。重点联系单位要针对本部门、行业的特点,按照市的总体要求,制定出阶段目标和措施并认真落实,制定出阶段目标和措施并认真落实,切实解决存在的不正之风,加强行业风气建设。

  (三)推行公开办事制度和社会服务承诺制度,实行标本兼治。各地区、部门特别是窗口行业要将此作为今年加大纠风工作力度的一项重要措施,认真落实。凡是可以公开的办事项目内容、办事程序、办事规则,都要逐步向社会公开,以方便基层和人民群众,接受民主监督。公用、电业、邮电、卫生、商业、燃气等公共服务部门和行业要全面推行社会服务承诺制度,向社会公开承诺内容、违诺处罚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真心诚意为基层和人民群众办实事。要继续完善内部制约机制,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塑造良好的部门和行业形象。

  (四)继续开展行风评议,强化民主监督。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行风评议工作的通知》要求,决定今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税务系统(含国税、地税)、电业系统、燃气系统行业风气的民主评议。同时,对去年接受评议并已获得通过的市工商、卫生、技术监督三个行业进行巩固和复查。今年的评议工作按照市纠风领导小组《关于1997年行风评议工作的实施办法》(重纠发〔1997〕2号)组织落实。两市一地和各区市县都要切实按照《办法》要求,精心组织,务求实施,保证评议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五)加强监督检查,认真查处突出的不正之风问题。各地区、各部门纠风办和各专项治理牵头单位要负责抓好纠风工作的督促检查。要把群众监督和专门机关监督有效结合起来,广开群众监督渠道,认真受理、及时处理人民群众的投诉,鼓励和支持群众同不正之风斗争。要加大查处力度,对严重的不正之风问题,特别是顶风违纪、影响恶劣的典型,要坚决查处,有的要公开曝光,以取信于民。

  (六)抓好教育和宣传舆论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注意总结纠风工作中好的经验和作法,加强交流,及时推广。要把纠风工作与贯彻落实六中全会精神、开展“弘扬红岩精神,塑造当代重庆人”活动结合起来,加强对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不断提高对纠风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纠风办要加强与新闻单位的联系。新闻单位要积极主动配合和支持纠风工作。进一步加强舆论宣传和舆论监督、弘扬正气,揭露、批评不正之风,对查处的典型有选择地公开曝光。要通过宣传,让广大人民群众看到党和政府反腐败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决心,树立信心,积极参与和主动支持纠风工作,保证纠风工作各项任务取得新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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