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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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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机动车禁鸣区域的通告

  【发布单位】83102

  【发布文号】重府发[1996]65号

  【发布日期】1996-04-29

  【生效日期】1996-05-2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机动车禁鸣区域的通告

(重府发〔1996〕65号一九九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自1995年5月16日市政府发布《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控制机动车喇叭噪声的通告》以来,在有关区域和路段实施禁鸣,取得了显著效果。为进一瞳减少机动车喇叭噪声,使更多的人民群众有一个安静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现决定将机动车禁鸣喇叭的范围扩大到以下路段和居民稠密区,特通告如下:

  沙坪坝区:红岩村经小龙坎至重庆建筑大学;小龙坎经石碾盘、天星桥至西南医院;石碾盘至陈家湾;烈士墓至双碑。

  九龙坡区:杨家坪至丁家垭口;石坪桥经石桥匍至小龙坎。

  江北区:观音桥到猫儿石;红旗河沟至大石坝。

  南岸区: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坪至后堡(包括南坪新街和南坪后街);南坪经海棠溪、上新街至弹子石。

  大渡口区:袁家岗至九宫庙;跃进路、翠园路;文体路;大中路(九宫庙至人民服装厂段)。

  城区内涉外宾馆和学校周围路段(以禁鸣禁牌为准)。

  违章鸣喇叭者,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控制机动车喇叭噪声的通告》处罚。

  本通告自1996年5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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