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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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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4年福建省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的通知

  【发布单位】福建省

  【发布文号】闽政办[2004]16号

  【发布日期】2004-02-06

  【生效日期】2004-02-0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下达2004年福建省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的通知

(闽政办[2004]1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省直有关单位:

  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增加粮食储备,搞活粮食流通,是确保我省粮食安全的重要措施。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已经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为进一步稳定和发展粮食生产,确保2004年我省粮食生产任务的完成,经省政府研究,现将2004年全省粮食播种面积2362万亩、总产830万吨的指导性计划分解下达给你们(见附表),并提出如下措施,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切实加强对粮食生产的领导。粮食关系国计民生,事关安定稳定。各地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农业和粮食工作会议精神,切实落实好“米袋子”市(县、区)长负责制,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认真落实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结合各地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在坚持抓好大田种植结构调整的同时,积极动员和引导广大农民群众扩大粮食生产,确保今年全省粮食指导性计划目标的实现。各设区市政府要尽快将本市2004年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分解下达至所属的县(市、区),同时报送省政府办公厅、省农业厅。

  二、依法保护耕地资源,提高耕地质量。要认真贯彻《土地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确保农业和粮食用地,强化耕地用途管制,严格控制各类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要认真实施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整理和治理、旱片和中低产田改造及沃土工程等项目,不断提高我省的耕地质量。

  三、加强对粮食生产的指导与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农业部门,要充分发挥技术人才的作用,积极引导农民种植优质专用水稻、优质专用甘薯和马铃薯等优质专用粮食品种。要认真实施种子工程,加快高产、优质、专用粮食品种的推广,充分发挥良种在粮食增产中的重要作用。闽西北粮食产区“退双改单”面积较大的,要加强引导服务,促进双季稻的恢复和发展。要通过挖掘潜力,扩种甘薯、马铃薯、大豆及其它旱杂粮,努力实现全年粮食播种面积计划。

  四、落实好种子储备。全省按500万亩粮食播种面积的种子应急储备量必须分级落实到位。省级储备175万公斤粮食安全应急种子的任务,有关部门要按规定落实储足;各市、县(区)政府要将粮食种子储备资金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确保省政府下达的设区市级(占全省总量的15%)和县级(占全省总量的70%)种子储备任务足额到位;要对粮食种子储备情况组织一次专门检查,及时补缺补漏。

  五、大力推广粮食生产先进实用技术。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科技在粮食增产中的作用,建立完善农技人员工作责任制,要组织有关科技人员深入基层、农户推广粮食配套增产技术,再生稻高产优质栽培技术,甘薯、马铃薯脱毒技术,抛秧、旱育秧及水稻免耕栽培技术等粮食生产先进实用技术。同时,要针对我省自然灾害频繁,容易造成粮食损失的特点,认真总结和推广在耕作制度安排、调整品种布局、栽培管理、水肥调控等方面的防灾减灾技术, 努力减少灾害可能给粮食生产造成的损失。

  六、充分发挥农业技术推广队伍的作用。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确保农技人员的主要时间和精力从事服务农业和农民的工作,尤其是备耕春耕、夏收夏种、秋收冬种等农忙季节,不得抽调农技人员从事“非农”工作,确保农技力量在生产一线发挥作用。

  七、确保化肥等春季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春季农用生产资料的调运储备工作,尤其是要努力克服近期化肥价格增长的不利影响,加强宏观调控,保证化肥供应,稳定化肥市场,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各级政府要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闽政〔1999〕文61号)的要求,及时落实化肥冬储贴息资金,促进化肥储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供销部门要加快组织货源,积极组织适销对路的品种,增加储备,保证当前春耕用肥的需要;电力部门要保证化肥生产电力供应;运输部门要安排足够运力,确保化肥等农用物质及时调运;金融机构对农资储备所需资金要给予支持;工商、物价、质监、农业等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严厉打击坑农害农行为,确保农资市场秩序稳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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