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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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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同意鹭江职业大学改建为厦门理工学院的通知

  【发布单位】福建省

  【发布文号】闽政办[2004]111号

  【发布日期】2004-05-27

  【生效日期】2004-05-2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福建省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部

关于同意鹭江职业大学改建为厦门理工学院的通知

(闽政办[2004]111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省教育厅:

  经省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教育部《关于同意鹭江职业大学改建为厦门理工学院的通知》(教发函〔2004〕11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厦门理工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由厦门市人民政府举办。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6000人。学校编制、经费、管理等按普通高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二、撤销鹭江职业大学的建制,现有人员编制成建制转入厦门理工学院,并按办学需要和发展规模,调整人员结构,核定教职工编制。

  三、厦门理工学院发展所需经费由厦门市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厦门市承诺的2003-2007年投入6.7亿元(其中厦门市政府投入4亿元,后勤社会化筹资1.2亿元,学校自筹0.5亿元,贷款1亿元)学校建设经费,须落实到位。

  四、厦门市人民政府、省教育厅要严格按照教育部《通知》精神,加强对厦门理工学院工作的领导,确保投入,加快学校的总体规划和建设,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尽快把学校建设成合格的本科学校。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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