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ianLII [Home] [Databases] [WorldLII] [Search] [Feedback]

福建省地方法规

You are here:  AsianLII >> Databases >> 福建省地方法规 >> 福建省关于转发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Database Search] [Name Search] [Noteup] [Help]

福建省关于转发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单位】福建省

  【发布文号】闽政办[2003]15号

  【发布日期】2003-02-25

  【生效日期】2003-02-2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福建省关于转发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2003]1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省国土资源厅制定的《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二月二十五日

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方案

省国土资源厅

  为切实保护土地资源,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根据国土资源部的统一部署,从2003年2月至7月,在全省范围开展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治理整顿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土地市场的方针政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坚持深化改革与加强法制并举,规范政府自身行为与市场行为并重,标本兼治、着力治本,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治理整顿的原则是:自查为主、突出重点、重在整改、区别对待。��

  (一)自查为主。这次治理整顿工作实行上下联动、自查为主。治理整顿工作的基础是设区市和县(市、区)两级的自查自纠,上级部门应加强对下级部门治理整顿工作的督查、指导。��

  (二)突出重点。加强依法行政教育,重点是领导机关和管理机关;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是制度不落实、管理不到位问题;查处非法占地、非法入市,重点是查处违规设立园区、擅自协议圈占集体土地和擅自利用集体土地、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房地产开发行为。��

  (三)重在整改。针对土地市场秩序中存在的问题,要立足于从管理上查找原因,举一反三,制定整改措施。对尚未建立管理制度的,要限期建立;对制度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的,要研究落实措施;对来自外部不适当干预的,要通过法制宣传、建立公开透明的办事程序和集体决策制度,提高抵制不适当干预的能力。��

  (四)区别对待。对治理整顿中发现的问题必须主动纠正,对不主动自查自纠,通过上级抽查或群众举报发现的问题,依法从严处理。对治理整顿中发现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地分析原因,处理上要分清情况,区别对待。属于新《土地管理法》实施前发生的历史遗留问题,要本着尊重历史的精神,抓紧处理;属于工作中的问题,凡是进行自查自纠的,以后不再作为问题提出;属于违法的问题,只要主动自查自纠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理。对仍然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甚至执法犯法,为不法分子大开方便之门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治理整顿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治理整顿的范围是,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土地管理和土地交易、使用情况。凡未经处理和尚未终止的非法占地、非法入市、闲置土地行为,不以上述时间为限,均纳入治理整顿范围。��

  治理整顿的主要内容:��

  (一)各类园区用地。主要是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设立各种名目的园区(城、村);违反规划圈占土地,土地长期闲置,占而不用、开而不发,造成土地资源浪费以及园区用地中存在的非法占地、越权批地、违法供地等问题。��

  (二)非法圈占集体土地。主要是单位和个人擅自与乡、村、组签订“征地”、占地协议而圈占土地问题。��

  (三)违法违规交易。主要是违反《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供地和擅自利用划拨土地、集体土地进行经营性房地产开发问题。��

  (四)管理松弛。主要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执法犯法,为不法分子大开方便之门;财务管理上违反财经纪律特别是违反国家“收支两条线”政策规定以及中介机构未按规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问题。��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这次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采取设区市、县(市、区)两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自查自纠与上级抽查相结合的办法,重点是抓好设区市、县(市、区)的自查自纠工作。��

  治理整顿工作安排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20日至3月10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传达贯彻全国和全省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对本地区治理整顿工作进行部署。各市、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组织制定本地区治理整顿工作方案,报同级政府批准后下发执行。��

  各设区市的治理整顿方案于3月10日前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二)学习和对照检查阶段(3月11日至4月10日)。��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学习这次全国和全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集中时间对近几年来国家制定的相关法规、政策进行深入学习,着重学习《土地管理法》确立的规划用地、用途管制、保护耕地和违法查处等几项重要原则和制度,熟悉和掌握这些基本原则和制度,并逐一对照本地区的工作情况,查找差距、发现问题。��

  (三)处理和整改阶段(4月11日至5月30日)。��

  在摸清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查摆问题并进行处理,要制定整改措施,做到边查、边改、边处理。对治理整顿中发现的问题,该清理的要坚决清理,该纠正的要主动纠正,该立案查处的要立案查处,该曝光的要公开曝光。��

  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组织力量对设区市、县(市、区)治理整顿工作进行督查、指导。要选择一批大案要案进行查处,公开曝光。对治理整顿中发现的问题,当地已经依法处理的,上级部门可以不再处理;当地不主动依法处理的,上级部门要组织力量进行查处并公开曝光。��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土资源部下发的统计表格进行认真核查和填写。设区市自查自纠情况要及时报省国土资源厅,省国土资源厅要做好汇总、分析工作。��

  (四)验收和总结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

  各县(市、区)自查自纠要在5月30日前完成,各设区市自查自纠及对县(市、区)的检查要在6月15日前完成,并于6月16日前向省国土资源厅报送治理整顿情况报告和各项统计表。

  省国土资源管理厅要对设区市、县(市、区)的治理整顿工作进行抽查验收,抽查验收数量不得低于市、县总数的15%。治理整顿工作结束后,省国土资源厅要及时汇总治理整顿工作情况上报国土资源部和省政府。��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落实工作制度。由省国土资源厅牵头成立土地市场整顿和规范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省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治理整顿工作督查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局)。省计委、财政厅、经贸委、监察厅、建设厅、农业厅、审计厅、改革开放办等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全省土地市场秩序整顿工作予以协助和配合。各设区市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领导担任成员的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相应的督查办公室。��

  建立联络员制度、工作月报制度和重大问题汇报制度。各设区市治理整顿领导小组及督查办公室应确定专门的联络员,对治理整顿的工作进展情况和遇到的问题及时向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告,以便上级主管部门及时指导,保证治理整顿工作顺利进行。��

  (二)精心组织,注重实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和省政府的统一要求,认真动员部署,精心组织实施。要抽调一批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工作人员参加治理整顿工作。治理整顿工作采取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办法,切实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确保治理整顿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加强配合,齐抓共管。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在同级政府的领导下开展治理整顿工作,治理整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特别是涉及本部门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要主动提出建议。同时,要加强与计划、经贸、监察、财政、建设、农业、审计、法制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研究解决制约当地土地市场规范发展的关键问题。


AsianLII: Copyright Policy | Disclaimers | Privacy Policy | Feedback
URL: http://www.asianlii.org/chi/cn/legis/fj/laws/735bf085f4980371959f666f3076e7a389d7fc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