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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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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政府关于进一步 强成品油市场整顿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82602

  【发布文号】甘政发[1998]19号

  【发布日期】1998-05-05

  【生效日期】1998-05-0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整顿工作的通知

(1998年5月5日甘政发〔1998〕19号)各地行政公署,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为了扭转当前成品油市场的混乱局面,加强市场监督,规范市场行为,制止加油站(点)的乱建和重复建设,严肃税收征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特作如下通知:

 一、加强新建加油站(点)的管理,严肃审批程序,坚决制止乱建、重复建设。各地县原则上不再审批新建加油站(点),确需建设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上的有关规定,按程序逐级上报省经贸委审批。各地经贸委以及有关部门不准擅自审批建站。对目前正在建设和已建成尚未审批的加油站(点),各地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清理,凡不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建设手续不齐全、软硬件达不到有关规定的,不得继续建设和对外营业,公安消防、工商、税务、土地规划等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与此同时,由省经贸委牵头,计划、公安、工商、交通、土地规划、城建、技术监督等部门积极配合,尽快制订出我省布点建设加油站(点)个数、布局的规划,经省政府审批后执行。

 二、继续推广加油机计(流)量表铅封措施,完善铅封管理办法,坚决杜绝税收流失。对加油机计(流)量表实施铅封,依据计(流)量核查的数码为原始凭证依法征税,是我省1996年推出加强税收征管、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的一项重大举措,实践证明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好办法。各级政府要积极支持,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积极推行。税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依据计(流)量表实际流量征税,不得执行包税和定额税,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收流失。

 三、加强行业管理,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各成品油经营单位要自觉遵守国家各项法规和省上的有关规定,守法经营,维护流通秩序。省石油总公司要充分发挥我省成品油市场流通主渠道的作用,各级石油公司要做好成品油资源、市场供应和流通工作,要积极协助计委、经贸委做好宏观和微观调控工作,并配合各级工商、物价、技术监督、税务、公安消防、土地规划等部门管好市场,保证成品油市场有序运营。

 四、加强市场管理,加大整顿力度,完善监管措施,规范市场行为。各级经贸委、成品油市场整顿办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会同有关部门集中人力和时间,深入站点,开展一次专项整治活动,坚决取缔无证(照)非法经营,严厉打击偷税漏税和私拆铅封的行为,对检查整顿中不合格的加油站(点)要坚决实施停业整顿;对没有铅封鉴定的加油机要强制鉴定和铅封,否则不准经营。各成品油批发企业要严格按国家和省上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得向无经营资格的加油站(点)批发成品油;省内各油库(含部队油库)均不得给没有批发经营资格的经营者开展“三代”服务,铁路部门不得安排运输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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