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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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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城市发展投资中心办事规则

  【发布单位】甘肃省兰州市

  【发布文号】兰政发〔2005〕61号

  【发布日期】2005-06-23

  【生效日期】2005-06-2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兰州市

兰州市城市发展投资中心办事规则

(兰政发〔2005〕61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

  《兰州市城市发展投资中心办事规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兰州市城市发展投资中心办事规则

  兰州市城市发展投资中心,由兰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公司改组更名而成,是市政府授权经营城市土地资源、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相关国有资产的唯一代表,属自收自支、独立的事业法人,隶属市政府领导。

  一、主要职能与任务��

  1、负责兰州市城市土地资源、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相关国有资产经营运作的宏观规划、协调支持和外部监控;

  2、负责审定兰州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公司总体发展规划、年度财务状况、重大筹资计划、债务偿还机制等;��

  3、负责协调解决兰州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公司城市资产市场化运作和城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4、履行城市建设过程中的项目业主职能,负责相关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并对工程造价进行监督管理;

  5、受市政府委托从事兰州市市域范围内可经营性土地的开发、储备等项工作;��

  6、负责对兰州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公司财务状况、工程概算、项目变更及在建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察。��

  二、运行规则��

  1、基本原则:兰州市城市发展投资中心与兰州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公司“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合并运行”,根据工作需要,两者按照“职能明确、同署办公、有分有合、方便管理、利于经营”的原则,分别履行各自职能;

  2、工作重点:兰州市城市发展投资中心主要对城市土地资源、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相关国有资产经营等进行宏观规划、支持协调和外部控制,兰州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公司主要负责微观运行、市场运作、项目管理等;��

  3、运行机制:凡是适合市场运作和企业经营的职能和项目,都应由兰州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公司来运作、管理。凡不便以企业名义经营运作或由企业运作经营效果不理想的项目,由兰州市城市发展投资中心负责实施;��

  4、职能分工:兰州市城市发展投资中心的部门设置,坚持“突出职能、高效运行、有所区别、减少重叠”的原则,凡兰州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公司已设立的职能部门,兰州市城市发展投资中心不再单独设立;

  5、部门设置:兰州市城市发展投资中心下设招标管理办公室、拆迁管理办公室、审计监察室等3个专门机构和综合管理部、研究发展部、土地经营部3个与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公司职能重叠的机构(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6、部门职责:��

  (1)招标管理办公室:主要执行兰州市城市发展投资中心工程造价与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能,具体内容将制定详细的实施规则和管理办法;��

  (2)拆迁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土地开发储备、城市建设过程中所涉及的拆迁安置工作;��

  (3)审计监察室:主要执行对兰州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公司进行财务审计、外部监控的职能;��

  (4)综合管理部:主要负责中心一般性日常工作,及党务、行政、人事、工青妇等群众工作(与公司综合管理部属于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5)研究发展部:主要负责城市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公司总体发展规划的制定,重大项目建设的前期论证、规划、协调等工作(与公司研究发展部属于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6)土地经营部:主要负责中心土地储备计划的编制、土地整理及开发等项工作(与公司土地经营部属于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三、议事规则��

  1、兰州市城市发展投资中心每个季度至少要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对兰州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公司发展及重大事项进行审议;��

  2、中心全体会议原则由主任召集并主持,主任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时,可指定副主任召集、主持;会议时间、地点、议题等由名誉主任、主任、副主任研究确定;��

  3、有关部门应于召开会议七日前,将召开会议的具体时间、地点、议题等书面通知全体组成人员,同时将相关的文件材料一并送达;��

  4、中心全体会议做出的决议,须经参加会议的多数成员通过,并形成会议纪要;��

  5、出席会议的人员必须在会议记录簿上签名。��

  四、领导机构��

  1、兰州市城市发展投资中心设名誉主任、主任、副主任各1名。名誉主任由市政府市长兼任,主任由市政府副市长兼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市长助理兼任;成员由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市城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规划局、市土地局、金融机构、兰州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2、兰州市城市发展投资中心法人代表由中心主任出任;

  3、兰州市城市发展投资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兰州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公司总经理担任。��

  五、《兰州市城市发展投资中心办事规则》经中心全体会议批准后实施。��

  六、《兰州市城市发展投资中心办事规则》的解释,具体由中心办公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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