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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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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企业财务会计信息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单位】81602

  【发布文号】豫政办[1994]53号

  【发布日期】1994-09-28

  【生效日期】1994-09-2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企业财务会计

信息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

(豫政办〔1994〕53号一九九四年九月二十八日)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政府对企业的管理由直接管理转向间接管理和宏观调控。因此,如何及时,完整、准确地掌握企业财务会计信息,便成为政府实施宏观管理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根据这一新的要求,财政部决定在我省建立“企业财务会计信息系统”试点。为确保试点的顺利实施,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企业财务会计信息系统”是以不同所有制企业为对象,以每户企业财务会计报表数据为基础,以电子计算机为手段建立的一个包括信息收集、审核、加工、分析、测算等多种功能的财务信息库。其目的是实现财务数据的“统一标准、数出一门、资料共享”。建立“企业财务会计信息系统”,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完善新的财税体制的客观要求,可以为各级政府提供公正、真实、准确、完整的决策资料,满足各级政府对经济形势分析的需要。由于企业财务会计信息涉及面广,并且长期以来归口管理,互不兼容,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建立“企业财务会计信息系统”工作的领导,认真协调组织,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明确分工,划分职责。“企业财务会计信息系统”的建立,由各级财政部门牵头组织。省财政厅要制定工作规划,各级财政部门要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其他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密切配合,确保数据来源的稳定、可靠和及时。

 三、纳入“企业财务会计信息系统”的企业,要切实加强财务会计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认真贯彻执行《财务通则》、《会计准则》和分行业财务会计制度,按照编报会计报表,确保会计科目齐全、内容完整、数字准确。对不能及时、完整、真实提供会计报表的企业,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深入企业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报表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有关“企业财务会计信息系统”的实施方案,省财政厅将在近期内下达各地,各级政府要按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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