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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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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县级平原绿化高级 准》的通知

  【发布单位】81602

  【发布文号】豫政[2000]23号

  【发布日期】2000-05-08

  【生效日期】2000-05-0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河南省县级平原绿化高级标准》的通知

(豫政〔2000〕23号二000年五月八日)  省林业厅制订的《河南省县级平原绿化高级标准》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实现高标准平原绿化是保证《河南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顺利实施的重要措施。各地要因地制宜制定实现平原绿化高级标准规划,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把这项活动搞好,努力将我省平原绿化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

            河南省县级平原绿化高级标准

  平原绿化在改善生态环境,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使我省平原绿化再上新台阶,特制订《河南省平原绿化高级标准》,具体条件是:

 一、一般平原农区县(市、区)林木覆盖率达到15%以上;沙区县(市、区)林木覆盖率达到17%以上。

 二、农田林网和农林间作面积之和占全县适宜林网、间作面积的90%以上;农田林网的网络面积一般农区在300亩以内,稻作区可在400亩以内,沙区乡(镇)不得超过200亩。农林间作株行距以不同树种分别确定,以不影响农作物生长为原则,农林间作株行距以5米×50-60米为宜。乔、灌综合的农田林网应占10%以上(稻作区除外)。

 三、营造农田林网(含间作)的苗木必须是1级苗,且良种率在85%以上。造林成活率在95%以上,保存率在90%以上。

 四、全县(市、区)宜林沙荒、荒滩、荒地绿化率达到95%以上。重点沙区乡(镇)流动、半固定沙丘得到全部固定;山区、丘岗乡(镇)的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

 五、村庄的林木覆盖率在40%以上;城镇绿化覆盖率在25%以上,主要街道行道树在两行以上。

 六、沟、河、路、渠绿化率在95%以上;凡县(市、区)境内涉及到国家铁路、标准地方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两侧的植树,每侧至少栽两行以上;四大水系的主要支流两侧堤岸的植树,每侧至少栽4行以上。

 七、全省(市、区)林种、树种结构基本合理。主栽树种的某一品种不得超过50%,全县(市、区)农业人口人均活立木蓄积量达到1.5立方米以上,或者全县农业人口人均林木达到26株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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