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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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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河南省地下水保护行动计划的批复

  【发布单位】水利部、河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0-01-01

  【生效日期】2000-01-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水利部关于河南省地下水保护行动计划的批复

 

河南省水利厅:

  你厅组织编制的《河南省地下水保护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已经水利部、河南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地下水是重要的供水水源,也是维系生态系统的要素,河南省水资源严重短缺,地下水超采问题突出,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组织开展河南省地下水保护行动试点工作,对于加强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改善和修复生态系统,支撑和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是十分必要的。

  二、基本同意《行动计划》确定的原则、目标及治理措施。《行动计划》符合新的治水思路,体现了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对水资源的总体要求,所选择的地下水超采严重、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新乡、鹤壁、安阳、濮阳、焦作、济源、许昌、商丘等8市作为河南省地下水保护行动的实施区具有代表性,符合河南省实际。

  三、河南省地下水保护行动由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你厅要加强对实施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加强与各级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协作,尽快制定实施意见,精心组织、突出重点、合理安排、强化管理。《行动计划》中涉及的建设项目,要抓紧开展前期工作,按照中央、地方水利建设事权划分原则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逐项审批。生态治理起步要加快,措施要落实,确保《行动计划》各项任务按时完成。

  四、实施区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目标责任制,对实施工作负总责。要进一步理顺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搞好水资源优化配置,健全实施工作的组织机构,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地下水超采区生态治理应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通过采取征收水资源费、提高供水水价等手段,积极筹集建设资金,加大投入,确保地下水保护试点工作有组织、有步骤地实施。对于《行动计划》中涉及的生态治理保护重点项目国家给予重点支持。

  五、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地开展地下水保护行动的宣传。要结合《水法》的学习宣传,营造人人关心地下水保护行动,人人支持地下水保护行动,人人参与地下水保护行动的良好氛围,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珍惜水、节约水、保护水的意识和依法管水、用水的观念。

  六、加强保护行动实施工作的动态跟踪,及时总结经验,建立效果评估指标体系。积极探索我国北方地区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和保护、经济社会与自然环境协调发展的新模式,为推进全国地下水超采区生态治理工作提供政策、法规、技术和经济等方面的成功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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