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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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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商丘市及其所辖梁园区、睢阳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若干问题的决定

  【发布单位】81601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97-08-11

  【生效日期】1997-08-1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商丘市

及其所辖梁园区、睢阳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若干问题的决定

(1997年7月25日河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1997年8月11日公布)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南省撤销商丘地区设立地级商丘市的批复》,撤销商丘地区,设立地级商丘市,撤销县级商丘市、商丘县,设立梁园区、睢阳区。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现就商丘市及其所辖梁园区、睢阳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的有关问题决定如下:

 一、商丘市及其所辖梁园区、睢阳区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成立商丘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筹备组,负责筹备商丘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的有关事宜。

 二、商丘市及其所辖梁园区、睢阳区的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应于1997年12月底以前召开。

 三、商丘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551名。梁园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256名;睢阳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264名。

 四、商丘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为35人。梁园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为21人;睢阳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为2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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