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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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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等部门关于开展国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单位】81602

  【发布文号】豫政办[2000]32号

  【发布日期】2000-05-12

  【生效日期】2000-05-1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等部门关于

开展国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00〕32号二000年五月十二日)  省监察厅、计委、财政厅、审计厅、建设厅制定的《关于开展国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开展国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的实施方案

  根据《监察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联合开展国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察检查的意见》(监发〔2000〕4号)的要求和省纪委七次全会、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由省监察厅、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审计厅、建设厅共同组织,对我省国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监督检查的目的

  通过开展监督检查,充分发挥行政监察和业务监管的职能,加强对国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和国债项目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强化工程质量和资金管理,杜绝“豆腐渣”工程和挪用资金等现象,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提高国债资金使用效益和国债投资项目工程质量,促进国家积极财政政策在我省全面贯彻落实。

 二、监督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这次监督检查,主要对1999年和2000年发行的国债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及国债项目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章违规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对1998年国债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违法违纪问题,也要进行调查处理。检查的具体内容是:

  (一)投资管理和项目主管部门是否按照投资计划和工程进度拨付、使用国债资金;国债资金是否按规定实行专户管理;资金投向是否符合规定的用途、专款专用;有无随意扩大工程规模、变相搞概算外工程以及采取其他手段截留、挪用、挤占和骗取国债资金的行为;有无因工作失职渎职或其他原因导致国债资金严重损失浪费的问题。

  (二)建设单位是否建立和落实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存在工程质量隐患;是否严格执行建设程序,把好建设前期工作质量关;是否严格遵守工程管理制度,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有无因工作失职渎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严重工程质量事故的问题。

  (三)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骗取国家投资,截留、挪用、挤占国债资金,因工作失职造成资金严重损失浪费,不遵守工程管理制度造成工程质量事故,以及利用职权贪污受贿、以权谋私等腐败行为要认真调查,严肃处理。

 三、工作方式

  在国债项目资金监督检查中,各级计委、财政、审计、建设部门要充分发挥业务监管职能,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选择一些国债资金投资的重点行业及重大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各级计委侧重监督检查国债项目建设中的前期工作、投资使用和工程质量等问题,特别是施工、监理、设备、材料招投标管理中的问题;各级财政负责提供国债投资项目预算下达及资金划拨情况,重点检查国债资金管理及财务管理情况;各级审计部门要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完成国债项目资金审计,并根据监督检查工作的要求对有关国债项目的资金管理及财务管理情况开展工作;各级建设部门要按照业务监管职责侧重对工程承发包、质量监督、监理、安全施工方面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及施工单位的资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章违规问题,要及时制止和纠正;对截留、转移、挪用、挤占国债资金以及贪污受贿等违纪违法案件线索,要及时移交监察部门调查处理。各级监察部门侧重查处上级交办,计划、财政、审计、建设等部门移交和群众举报的案件线索,特别要注意查处在国债资金拨付、管理和使用中,以及在工程质量问题上发生的腐败行为。

  各级监察、计划、财政、审计、建设等部门要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完成上级交办的检查项目,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对国家和地方共同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省将适时组成联合检查组赴各市地对该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督查,同时对一些问题比较突出、有重大影响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

 四、几点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开展国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是保证国债资金合理有效使用促进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是2000年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一位领导同志负责此项工作,把它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2、搞好协调配合。国债资金涉及的区域广、项目多,为了避免多头检查和重复检查,在省一级建立由监察、计委、财政、审计、建设等有关部门主管领导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及时通报工作情况,研究联合检查的有关政策和重大问题,协调组织各部门的检查活动。参加联合检查工作的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检查中需要配合的工作要积极给予支持;对重大问题要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会议协商解决;开展监督检查和查处案件的情况要及时沟通,统一步伐,协调动作。

  3、突出工作重点,注重工作实效。本次监督检查不搞面上检查,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突出工作重点,要把主要力量放到检查重点项目和案件查处上。要以工程项目为检查载体,通过检查工程项目,揭露和查处国债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规违章问题和违法违纪行为。要重点检查以往没有查过的重点项目,对有关部门多次检查过的项目应针对暴露出的问题进行查处。

  4、严肃查办案件。各级监察部门要把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要重点检查和揭露资金安排使用中的突出问题,特别要注重查处国债项目工程质量问题背后隐藏的失职渎职、贪污受贿、以权谋私等腐败行为,情节严重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要加强监督检查办公室工作。为保证该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组成监督检查办公室,加强联系、协调,确保信息畅通。办公室要注意掌握该项工作综合情况,了解工作进度,认真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重大疑难问题及时报告,并不定期编发简化。适时召开工作汇报会,及时总结推广监督检查先进经验,对问题较多、组织不力的后进单位要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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