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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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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政府关于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所办市场彻底脱钩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81802

  【发布文号】鄂政发[2001]72号

  【发布日期】2001-11-26

  【生效日期】2001-11-2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工商行政

管理机关与所办市场彻底脱钩工作的通知

(鄂政发〔2001〕72号2001年11月26日)  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1998〕4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工商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限期与所办市场彻底脱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83号)精神,现就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所办市场彻底脱钩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所办市场彻底脱钩,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也是市场监督执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的一项重大举措。对这一重大原则问题,绝不能有半点含糊。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市场办管彻底脱钩的要求和部署,切实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相互配合,限期实现市场整体平衡交接,推进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职能转变,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督管理,促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市场办管脱钩工作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省政府统一领导、各级政府分级负责的原则,确保按期完成脱钩任务。

  (二)坚持按照国发〔1998〕41号和鄂政发〔1999〕17号文件规定的“债(债权债务)随市交,人随市走”的原则,以市、县(市)为单位整体移交。

  (三)坚持“先移交、后清理、再处理”的原则,限期办理交接手续。

 二、脱钩的范围与方式

  (一)办管脱钩的范围包括: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自筹资金或财政拨款建设的各类市场,以及与其他单位、个人联办的市场中属于工商机关的市场产权份额;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市场建设和市场运行中形成的债权债务;工商系统现有人员中除已定岗为行政编制、工勤编制及社团人员以外的市场经营服务人员和混岗人员。

  市场内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理使用的行政性资产,包括工商机关的办公用房、住房及其他非市场经营性资产,不纳入移交范围。

  (二)办管脱钩的方式:办管脱钩工作以市、县(市)为单位,采取整体移交方式。武汉市也可以区为单位整体移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移交方,当地政府指定的接收部门为接管方,由接管方对当地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实行整体接管。

  自交接之日起,解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市场开发服务中心的委托代管关系。市场开发服务中心仍为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由当地政府指定的接管部门领导和管理,负责开发市场,建设市场,从事市场服务和经营,不具有行政职能,不得从事行政性收费。

  今后,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律不得再兴办、代管各类市场及其他经营实体,工商行政管理人员一律不得在各类市场和其他经营实体中任职或兼职。各级政府也不得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兴办、代管各类市场。

 三、脱钩的方法和步骤

  (一)根据“先移交、后清理、再处理”的原则,在当地政府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同主持下,由当地政府指定的接管部门与同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签订交接协议。

  (二)办管脱钩分三个阶段进行:一是宣传部署阶段。由省政府召开全省市场办管脱钩电视电话会议进行部署,各级政府要抓紧组织拟定移交方案,做好各项移交准备工作。二是组织实施阶段。以市、县(市)为单位,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接收部门须于2001年12月10日以前完成对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及转岗人员、资产、债权债务的接管工作。三是检查验收阶段。由省政府派出检查组对各地交接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妥善处理整体移交中的有关问题

  (一)关于市场资产和债权债务划转问题。市场资产、债权债务界定清楚、没有异议的,交接双方应及时办理资产及债权债务的划转和变更手续。市场资产、债权债务一时难以划清的或对其他问题有异议的,要首先服从整体移交的大局,先行办理移交,再逐步清理和处理。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以此为借口,拒绝办理交接协议。各有关部门、各商业银行及有关债权人要积极协助办理相关产权、债权债务的划转和变更手续。交接双方办理市场产权(含土地、房产)登记、变更及债权债务清理、变更等有关手续时,不再补交或交纳有关税费。

  (二)要采取措施,解决转岗人员安置中的困难和问题。各地市场开发服务中心要立足于自我发展、自我保障。对自我保障暂有困难的,由省财政和地方政府给予一次性补助。

  (三)切实保障市场的发展与繁荣。集贸市场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移交后,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培育和发展市场的重任,继续把市场作为一项公益事业抓好。各级政府指定的接管部门要切实履行主管部门的职责,加强管理和管理,引导各地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和转岗人员转变观念,开拓创新,加快市场培育,促进市场繁荣。各地市场开发服务中心要严格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收取市场设施租赁费及其他有偿服务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对市场的监督和规范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市场管理费,做到应收尽收,应缴尽缴。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支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加强市场监管,打击经济违法违章活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五、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脱钩工作顺利完成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完成市场办管脱钩任务,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为了做好这项工作,省政府决定成立市场办管脱钩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财政、人事、编办、公安、审计、监察、劳动、人民银行、工商等部门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办管脱钩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市、州、县也要迅速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建立责任制,层层抓落实,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市场办管彻底脱钩任务。

  (二)坚持原则,严肃纪律。各地要把市场办管脱钩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坚决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周密部署,抓紧实施,按期完成接管工作;要严格执行整体接收市场资产、债权债务及转岗人员的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对整体移交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采取积极措施予以解决。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雷厉风行,令行禁止,坚决纠正明脱暗不脱、藕断丝连等错误做法。对违反规定的,将给予严肃处理。

  (三)明确责任,确保稳定。市场办管脱钩涉及利益调整,各级政府要深入细致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特别是要教育和引导转岗人员顾大局、识大体、守纪律,增强改革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顺应形势,服从安排。对在脱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要制定预案,妥善处置,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维护大局稳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把工作抓紧、抓细、抓实。对因工作不力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责任。

  附件:全省市场办管脱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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