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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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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再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单位】河北省

  【发布文号】办字[2003]54号

  【发布日期】2003-06-17

  【生效日期】2003-06-1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再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办字[2003]54号)

省直有关部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40号)要求,省政府决定建立省再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单位

  省再就业工作联席会议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计委、经贸委、教育厅、监察厅、民政厅、财政厅、建设厅、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编委办、物价局、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省总工会等15个部门组成。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为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再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厅级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并于6月23日前将名单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联席会议主要任务

  省再就业工作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在省政府的领导下,及时交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政策落实中的难点问题,督促落实各项再就业政策,统一协调各部门行动,积极推进全省再就业工作,定期通报各市、各系统再就业工作情况,重大问题及时向省政府报告。指导设区市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

  三、再就业工作统计分工

  按照国家再就业工作部际联席会议要求,我省有关部门再就业工作统计报告的职责分工是: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负责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情况;省国税局、地税局负责下岗失业人员享受税收政策情况;省财政厅负责社保补贴、岗位补贴、职业介绍补贴、培训补贴及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享受收费优惠政策情况;省经贸委会同省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主辅分离安置富余人员情况;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及其相关具体情况。上述有关部门要按季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建立基层单位统计台账和本系统的统计制度。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推进再就业工作的机制。四、建立再就业工作通报制度

  国务院再就业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定了统一的《再就业工作季度通报指标》(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另行下发),要求从6月份开始,按季对各省再就业工作进展情况和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全国通报。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专人负责,向本系统布置相关统计内容,认真做好本系统的统计上报工作,在按国家要求上报的同时,于每季末前将相关统计数据抄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汇总后,上报省政府,向全省通报。联系电话:8616862、8616864。

  二○○三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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