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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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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县域经济示范县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河北省

  【发布文号】办字[2002]37号

  【发布日期】2002-05-13

  【生效日期】2002-05-1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县域经济示范县工作的通知

(办字[2002]37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有关县(市)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推进县域经济示范县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示范县要围绕推进县域经济发展、实现富民强县目标,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活动,进行一次加快发展的讨论和动员,充分发挥广大干部群众的创造精神,集思广益,吃透县情,了解当地主导产业在全省、全国同行业中的位置,有什么比较优势,主要制约因素等,明确主攻方向和工作重点,完善工作思路,为加快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和完善“十五”期间县域经济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发展目标和措施。规划要围绕实现跨越式发展目标,充分考虑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解放思想,体现超前性和指导性。规划目标和措施要具体可行,选择主导产业和确定新的增长点,要体现富民与强县相结合的原则,符合县级财政紧张的状况总体上得到好转、城镇居民收入水平明显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的较大改善的总体要求。

  三、要对规划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同时制定出年度工作计划,对每个阶段的工作任务提出具体要求,以确保各项任务目标和措施的落实。各示范县要紧紧围绕县城主导产业和新经济增长点,转变政府职能,整合县域经济发展的资源,形成合力,积极推进。

  四、要加强对县域经济发展深层次问题的研究,如政策如何完善,体制怎么改革,确立什么样的工作机制,从省到市应该从那些方面为示范县创造发展环境等,提出建议和对策,以便于进一步完善政策,改进工作,不断优化县域经济发展的环境。

  各示范县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发展县域经济的紧迫感,抓紧安排启动上述工作,以真正体现示范带动作用。

  二○○二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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