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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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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试行部分非密级公文网上 输的通知

  【发布单位】河北省

  【发布文号】办字[2002]62号

  【发布日期】2002-07-18

  【生效日期】2002-07-1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试行部分非密级公文网上传输的通知

(办字[2002]62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非密级公文网上传输是我省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化建设的一项重点应用工程。为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行网上传输的非密级公文包括: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发至省政府各部门、各设区市政府和县(市、区)政府的非密级正式公文;省政府各部门和各设区市政府向省政府报送的非密级信息类情况报告、简报等。

  二、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电子公文只传输到设区市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不越级传输。下发至县(市、区)政府的电子公文由各设区市政府负责转发。与所属县(市、区)政府全部联网确有困难的设区市,可暂不向未联网的县(市、区)政府转发电子公文。

  三、非密级公文通过全省政府系统现有的X.25专网网络传输,不使用加密设备。非密级公文的电子文档以附件形式通过网上传输系统进行传输,附件格式采用“S2”文件格式,“S2”文件的阅读、打印工具使用“文星2000”软件。

  四、各设区市政府的邮件系统由省政府办公厅统一组织升级到LotisDominoR5.X。省政府各部门的客户端软件由省政府办公厅免费提供,并统一组织安装调试和人员培训。此项工作从2002年8月初开始,9月底前完成。

  五、200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为非密级公文网上传输试验阶段。试验期间,将针对电子公文传输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现有系统进行修改和完善。

  六、从2003年1月1日起,正式试行部分非密级公文网上传输。试行期间,纸质公文发送方式不变。

  七、目前尚未实现与省政府联网的省政府有关部门,应尽快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与省政府办公厅技术处联系,务于2002年9月底之前完成与省政府的联网工作。

  八、目前尚未与所属各县(市、区)政府实现联网的设区市政府,要加快联网工作进度,力争在2002年底前实现联网。

  九、各设区市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要将电子公文的传输处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纳入机关人员的岗位职责,从制度和管理上确保电子公文完整、真实、有效和安全。

  二○○二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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