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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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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信息产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单位】河北省

  【发布文号】冀政办[2003]2号

  【发布日期】2003-01-14

  【生效日期】2003-01-1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河北省信息产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冀政办[2003]2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信息产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三年一月十四日

  河北省信息产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河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4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2000〕13号),组建河北省信息产业厅。河北省信息产业厅是主管全省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计算机信息服务业,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转变的职能

  将原省电子工业厅的直属工业企业、流通企业的经营管理职能,下放给企业,实行政企分开。

  (二)划入的职能

  1、原省电子工业厅的有关职能。

  2、按照有关规定,管理河北省无线电管理局。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河北省信息产业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信息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省信息产业发展战略和促进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规,按照省政府分工,负责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

  (二)研究拟定全省信息产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信息产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拟定全省信息网络的规划,实施行业管理。

  (三)按照省政府分工,依法对电子信息产品和计算机信息服务市场进行监管,进行服务质量监督;指导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监督与管理。

  (四)参与信息网络安全技术的协调工作。

  (五)根据产业政策与技术发展政策,引导与扶植全省信息产业的发展,指导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企业结构调整,指导国有企业改革、改组和改造,组建企业集团;合理配置资源,防止重复建设。

  (六)负责电子信息产业技术政策、技术体制和技术标准的实施,推进全省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和软件业的科研开发工作;组织协调和推进全省软件产业的发展;对电子信息产品市场进行宏观管理;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工作,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

  (七)根据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参与研究拟定全省信息化发展年度计划;协助业主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指导与组织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指导全省电子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和信息技术的普及教育;负责全省信息产业系统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八)负责行业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

  (九)按照有关规定,管理河北省无线电管理局。

  (十)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河北省信息产业厅设7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处理厅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各处室的工作关系,承办厅重要会议;研究起草综合性文件、重要报告;负责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负责机关文秘、机要、档案、保密、督查督办、信访、安全保卫及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贯彻执行国家信息产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省信息产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信息产业有关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系统普法工作;负责全省信息产业发展中重大问题的政策调研,指导、协调行业学会、协会工作。

  (三)财务管理处

  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政策法规和财会制度;负责部门财务预算和计划的实施;负责归口管理的各种经费的预算编报、资金划转与财务监督;指导直属单位和派出机构的财务管理;负责直属单位和派出单位的财务审计和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督;负责厅机关财务的管理。

  (四)综合规划与科学技术处

  研究拟定全省信息产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指导协调全省信息产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促进计算机信息服务业与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的协调发展;拟定全省信息网络的规划,合理配置资源,防止重复建设;跟踪研究国内外信息技术发展趋势,研究拟定全省信息产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电子信息产业技术体制和技术标准;负责全省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监督、技术情报和必要的经营许可的审查工作。负责技术引进、利用外资和对外合作工作;承办厅机关外事活动。

  (五)经济运行与电子信息产品管理处

  负责全省电子信息行业经济运行的统计、监测与分析;指导全省电子信息企业的改革、改组、改造和企业管理;参与研究拟定发展大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和措施;负责全省电子信息产品的市场宏观管理和出口协调工作;协调军工电子有关工作;编制行业投资指南;指导行业安全生产;依照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对电子信息产品维修活动实施行业管理。

  (六)信息化推进处

  根据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总体规划,负责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相关工作;协助业主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组织指导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参与信息网络安全技术的协调工作;负责全省信息网络的行业管理;负责全省电子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及其贷款项目的组织工作;负责信息技术普及教育;负责全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指导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工作。

  (七)人事教育处

  负责厅机关、无线电管理局和派出机构及直属事业单位的编制、人事、教育和劳动工资工作;负责本系统人才预测、规划、培训、智力引进、人才交流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电子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省计算机软件水平与资格考试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河北省信息产业厅机关行政编制38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3名,处级领导职数1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厅机关老干部服务工作人员编制3名,设老干部处,处级领导职数1名。

  厅机关工勤人员编制3名,进入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纪检(监察)机构和人员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确定。

  五、其他事项

  将原河北省无线电管理局派驻各设区市的无线电管理处,改为河北省信息产业厅的派出机构,更名为“河北省信息产业厅××(如邯郸)无线电管理分局”,规格仍为正处级,实行省信息产业厅和所在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人事、财务、国有资产等以省信息产业厅管理为主。业务工作仍由省无线电管理局领导。党的工作由所在市的党组织负责。其主要职责是: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无线电管理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本辖区无线电管理的具体办法;按照审批权限,审查无线电台(站)建设布局和台址,指配无线电频率和呼号,核发电台执照;对本辖区内各类无线电台(站)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本辖区内研制、生产、进口、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核收并上缴无线电管理相关费用;完成上级和当地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全省11个派出机构核定事业编制132名,处级领导职数3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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