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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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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司法厅关于在抗击非典斗争中认真做好公证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河北省

  【发布文号】(2003)冀司公字05号

  【发布日期】2003-05-15

  【生效日期】2003-05-1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河北省司法厅关于在抗击非典斗争中认真做好公证工作的通知

(2003)冀司公字05号

各设区市司法局公证管理科(处):

  当前,非典疫情正在我国部分地区蔓延,威胁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给我国经济发展带来一定影响。面对疫情,广大公证人员要在做好自我防护,确保生命安全的同时,按照党中央一手抓防治非典,一手抓经济建设的方针,充分发挥公证法律服务职能,着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提高认识,自觉投身于抗击非典的斗争

  广大公证人员要看到抗击非典斗争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深刻认识这场斗争的成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安全,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各公证处和广大公证人员要以国家利益为重,坚决服从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指挥和调度,密切配合当前党和政府的工作中心,克服困难,迎难而上,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投身到抗击非典的斗争中去,为夺取抗击非典和经济建设的胜利做出应有贡献。

  二、简化手续,积极办理与非典有关的公证事项

  在当前形势下,公证人员在办理与防治非典有关的公证事项时,要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打破常规,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广大公证人员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运用保全证据等公证法律手段,打击制假售假、哄抬物价等行为,依法规范市场秩序,保障与防治非典有关的药品、器械、设备等生产、销售、供应渠道畅通,价格平稳,确保中央制定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对非典病人、战斗在一线的医护人员申办的公证事项要优先受理,无偿服务。要在保证人身安全和公证事项真实、合法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简化办证手续,创造性的运用多种手段,保障其民事权利的实现。对把握不准的公证事项,各地要逐级进行请示。

  三、恪尽职守,促进社会稳定、经济发展

  各地要按照党中央提出的一手抓防治非典,一手抓经济建设的方针,坚守岗位,不能因疫情而中断工作,要积极办理公民、法人申办的各类公证事项,为稳定社会秩序和发展经济保驾护航。对于防非典时期日益增多的电子商务等新型商贸形式,要认真研究,积极介入,保障交易顺利进行。针对当前人员流动减少,外出不便的实际情况,要通过电话、网络等多种手段,宣传公证制度,保持同服务对象的联系,及时提供业务指导、法律咨询等项服务,构建长远合作的基础。

  四、科学安排,建立健全公证处运行机制

  各公证处要针对当前公证业务相对减少的实际情况,科学安排公证人员的工作和生活,组织本处人员认真系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补充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立卷归档等工作,提高自身素质,促进公证处规范化建设,把因非典造成的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

二00三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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