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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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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我省农业税征收管理职能划转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单位】83002

  【发布文号】琼府办[1998]139号

  【发布日期】1998-12-23

  【生效日期】1998-12-2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我省农业税

征收管理职能划转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琼府办〔1998〕139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我省农业税征收管理职能划转问题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关于我省农业税征收管理职能划转问题的意见

     (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省人事劳动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目前,我省市、县财政税务局分设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的工作已基本结束。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国家税务局系统和地方税务所人员编制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编办发〔1996〕10号)的有关规定,农业税作为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征收管理职能要划转到地方税务部门,由地方税务部门实行统一管理。为了做好我省农业税征收管理职能划转工作,现就有关部门提出如下意见:

 一、机构设置

  海口、三亚地方税务局下设的农业税管理科改为农业税征收管理分局,其余市、县地方税务局下设农业税征收管理分局;农业税征收管理分局局长由市、县地方税务局一名副局长兼任。乡、镇农业税征收管理工作由地方税务所统一承担。

 二、职能配置

  市、县农业税征收管理分局:贯彻落实农业税收方针政策;组织完成本市、县农业税征收任务;改革现行征管办法,完善农业税征管措施,逐步走上科学化、现代化、规范化管理的道路;加强税法宣传工作,强化依法治税力度;做好农业税计划、会计、统计、票证等基础工作;按规定管理和使用农业税征收经费。

  地方税务所:按照工商税与农业税统一管理的要求,负责本区域工商税、农业税的征管工作。

 三、人员编制

  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和“精简机关、充实一线”的原则,结合各市、县实际,确定全省增加农税专项编制1265名(具体分配数见附表)。所需人员,分别从各市、县财政局和乡、镇财政所从事农税工作的现有人员中选调或录用。不足部分,从各市、县地方税务系统超编人员中招考录用。

 四、人员管理

  这次核编后,全省农业税征收管理人员统一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要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科学设置职位,制定职位说明书,明确各个职位的职责、工作任务和任职条件。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对农税干部,依据公务员的基本条件,通过培训、考试和考核,完成向公务员的过渡。乡、镇财政所农业税征管人员划转基层地方税务所后,其人员编制即予冻结,不得新增人员,待下次地方机构改革时统筹解决。

 五、经费管理

  农业税征管经费原供给渠道不变,即由同级财政通过财政预算安排。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税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农税字〔1992〕58号)、《财政部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经费管理使用问题的通知》(财农税字〔1988〕3号)、《财政部关于契税提取征收经费问题的复函》(财农税字〔1990〕78号)、《财政部关于农业特产税征收具体事项的通知》(财农税字〔1994〕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和《海南省人民政府省长办公会议纪要》(第81期)的精神,按农业四税(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总额的提留比例计算,由财政统一安排预算拨款。

 附件:海南省地税系统农税人员编制表

附件:

           海南省地税系统农税人员编制表

┌──────┬───────────────────────────┐

│      │      海南省地税系统市县农税人员编制      │

│  单位   ├────────┬─────────┬────────┤

│      │  机关编制   │  基层编制   │  合计    │

├──────┼────────┼─────────┼────────┤

│ 合计    │  155     │   1110     │  1265    │

├──────┼────────┼─────────┼────────┤

│ 海口    │  9      │   42      │  51     │

├──────┼────────┼─────────┼────────┤

│ 三亚    │  9      │   61      │  70     │

├──────┼────────┼─────────┼────────┤

│ 琼山    │  9      │   81      │  90     │

├──────┼────────┼─────────┼────────┤

│ 文昌    │  8      │   80      │  88     │

├──────┼────────┼─────────┼────────┤

│ 琼海    │  10      │   81      │  91     │

├──────┼────────┼─────────┼────────┤

│ 万宁    │  9      │   68      │  77     │

├──────┼────────┼─────────┼────────┤

│ 定安    │  7      │   49      │  56     │

├──────┼────────┼─────────┼────────┤

│ 屯昌    │  8      │   41      │  49     │

├──────┼────────┼─────────┼────────┤

│ 澄迈    │  9      │   76      │  85     │

├──────┼────────┼─────────┼────────┤

│ 临高    │  8      │   61      │  69     │

├──────┼────────┼─────────┼────────┤

│ 儋州    │  11      │   91      │  102     │

├──────┼────────┼─────────┼────────┤

│ 陵水    │  6      │   54      │  60     │

├──────┼────────┼─────────┼────────┤

│ 乐东    │  8      │   56      │  64     │

├──────┼────────┼─────────┼────────┤

│ 东方    │  8      │   58      │  66     │

├──────┼────────┼─────────┼────────┤

│ 昌江    │  7      │   38      │  45     │

├──────┼────────┼─────────┼────────┤

│ 白沙    │  8      │   57      │  65     │

├──────┼────────┼─────────┼────────┤

│ 琼中    │  8      │   49      │  57     │

├──────┼────────┼─────────┼────────┤

│ 保亭    │  7      │   38      │  45     │

├──────┼────────┼─────────┼────────┤

│ 通什    │  6      │   29      │  3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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