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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97-03-03
【生效日期】1997-03-0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节水设施与
建设项目实行三同时报建联审的批复
(1997年3月3日)城建局:
你局《关于节水设施与建设项目实行“三同时”报建联审的请示》(城建公字〔1997〕003号)收悉。
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开展城市节约用水的通知》(国发〔1984〕80号)、《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国发〔1988〕137号)及《海口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精神,就节水设施与建设项目实行“三同时”(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报建联审的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市节水办公室应派员参加市政府规划报建评审小组。
二、市计划局、规划局在建设项目立项、规划时要把好节水设施“三同时”关,由节水办派1名人员到市规划局规划报建“窗口”参与联审工作。
三、建设单位在立项、报建时,必须提供节水设施“三同时”项目说明书及设计图纸并有关资料到市节水办申办《海口市建设项目节水设施审批表》,经市政府规划报建评审小组批准方可领取《建设工程规划报建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后,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否则,按《海口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有关条款给予处罚。
四、节水设施“三同时”报建联审内容包括:便器水箱、冷却塔、中水设施及其它节水设施。
五、以上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请城建局登报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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