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ianLII [Home] [Databases] [WorldLII] [Search] [Feedback]

海南省地方法规

You are here:  AsianLII >> Databases >> 海南省地方法规 >> 海南省政府关于修改《海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管理办法》的决定

[Database Search] [Name Search] [Noteup] [Help]

海南省政府关于修改《海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管理办法》的决定

  【发布单位】83002

  【发布文号】第110号

  【发布日期】1997-12-31

  【生效日期】1997-12-3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海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1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海南省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海南省人民政府第147次、第153次、第16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1997年12月31日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海南省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管理办法》的决定

  省政府决定对《海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第二十条修改为:“收费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无证收费或提高收费标准的,由财政、物价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处以警告,并处以违法所得1-2倍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修改为:“收费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不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瞒报、虚报、拒报收费情况或不亮证收费的,由财政、物价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处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AsianLII: Copyright Policy | Disclaimers | Privacy Policy | Feedback
URL: http://www.asianlii.org/chi/cn/legis/hi/laws/8e60aa86c9bc7b868b07c3175b85b1c010bd89e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