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ianLII [Home] [Databases] [WorldLII] [Search] [Feedback]

黑龙江省地方法规

You are here:  AsianLII >> Databases >> 黑龙江省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实施《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细则

[Database Search] [Name Search] [Noteup] [Help]

黑龙江省实施《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细则

  【发布单位】80802

  【发布文号】黑政发[1986]113号

  【发布日期】1986-10-07

  【生效日期】1986-10-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lign='center'>黑龙江省实施《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细则

(黑政发〔1986〕113号1986年10月7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十五条 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国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招工必须在国家劳动工资计划指标之内(含自然减员补充),贯彻执行先培训后就业的原则,由企业向所在市、县劳动局提报招工计划,经审批下达后进行。小型企业自行招工确有困难的,也可由企业主管部门组织招收。招工地点应本着就近的原则确定。必须跨县(市)招工的,由市(地)劳动局审批;跨市(地)招工的,由省劳动局审批。

 第三条 企业招用工人必须实行劳动合同制。并按照国务院《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及《黑龙江省实施〈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细则》办理。

           第二章 面向社会,公开招收

 第四条 企业招用工人,应制定招工简章,经所在市、县劳动局同意后,在招考的十五日前公布。招工简章应明确招工人数、对象、工种、招用条 件、男女比例、考核项目、合同期限、报名地址和时间。

 第五条 企业招用工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报考:

  (一)符合《暂行规定》第六条 规定的城镇待业青年;

  (二)符合国务院《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的国营企业待业职工;

  (三)符合招工简章规定条 件的其他城镇待业人员;(四)地处农村的企业招工,也可就地招用非农业人口中的待业青年。

 第六条 招工单位应张榜公布被录用者的名单,公开录用,并有义务在指定时间内,答复未被录用者的有关询问。

         第三章 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用

 第七条 企业招用工人,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其考核内容和标准,由招工单位和自行招工有困难的小型企业的主管部门根据《暂行规定》第七条 规定拟定后,报所在市、县劳动局备案。

 第八条 招工的身体检查可根据不同行业工种的要求,按照有关部门制定的体检标准,由县级以上卫生部门指定的医院进行。

 第九条 企业招用工人,应先从需要重新就业的待业人员、职业中学毕业生和经过就业前培训的城镇待业人员中,按专业对口招收,不足部分可从其它城镇待业人员中招收。符合招工条件的国营企业待业职工和退休老工人的子女,在同等条件可以优先录用。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十条 录用手续统一由招工单位所在市、县(区)劳动局办理。

  (一)用工单位在与被录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填写《招用劳动合同制工人审批表》,送市、县劳动局审批,作为办理工资基金手续和招收录用的依据,装入被录用人的档案。

  (二)用工单位填制《劳动合同制工人名册》一式三份,经市、县劳动局审核后,分送市、县劳动服务公司、社会劳动保险公司备查。

  (三)劳动局按人填发《劳动手册》。

 第十一条 重新录用的合同制工人,市、县劳动局在原《招用劳动合同制工人审批表》和《劳动手册》上加以注明,除按本细则第十条(二)项的规定填制《劳动合同制工人名册》外,不再重新办理其他手续。

 第十二条 报考人员应向招工单位交纳报名费一元,用工单位每录用一人,向市、县劳动局交招工手续费三元,作为办理招工手续的经费。

 第十三条 矿山企业、建筑企业需要从农村招工和邮电部门从农村招收乡邮投递员、驻段线务员按国家规定执行;其他企业从农村招工均须由市、县人民政府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招用一年以内的临时工,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招用工人,应比照《暂行规定》和本细则办理。

 第十六条 省内过去有关招用工人的规定与《暂行规定》和本细则有抵触的,一律按《暂行规定》和本细则执行。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黑龙江省劳动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一九八六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AsianLII: Copyright Policy | Disclaimers | Privacy Policy | Feedback
URL: http://www.asianlii.org/chi/cn/legis/hl/laws/93df628b9a9428162fa3376d0f19d83fbf59d9f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