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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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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单位】80802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98-03-02

  【生效日期】1998-03-0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情况的报告

(黑政办发〔1998〕10号1998年3月2日)省政府:

  去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全省各地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1997年全省农民负担总额39.1亿元,比上年增长4.2%;人均负担220元,其中提留、统筹费15.9亿元,比上年增长9.4%,人均90元,占上年人均纯收入的4.2%,比上年下降0.4个百分点;国家税金18.3亿元;社会负担4.9亿元;全省实际使用“两工”(劳动积累工、义务工)8380万个,每个农村劳动力平均14个工日。从全年情况看,合作经济内部负担的增长幅度,实现了不超过上年总量10%的要求,各类集资基本停止,各种摊派明显减少,乱收费现象得到纠正,可以说初步扼制了农民负担的反弹。

 一、一年来的主要工作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下发后,各地迅速掀起了传达贯彻中央决定的热潮。一是领导重视,层层召开会议,传达学习。省里在全省农村工作会议上进行学习和讨论,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地也都召开了党委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议学习中央决定,部署本地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的工作。二是强化领导,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责任制。各地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上升到讲政治的高度,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为使中央决定真正落到实处,普遍实行了党政一把手负责制,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做为一件大事、要事和急事来抓。绥化、牡丹江、双鸭山等地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纳入县(区)目标考核体系,层层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状。三是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中央决定。各级党报都全文转载了中央决定,各级电台、电视台也都举办了专题节日,宣传决定精神,报导贯彻落实情况。一些县(市)还将中央决定印成传单,发放到每户农民,并派出宣讲队伍,深入村屯进行宣讲。通过以上传达贯彻,提高了各级干部对减轻农民负担重大意义的认识,促进了全省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严把项目出台关,实行总量控制。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暂停审批一切新的收费项目,搞好农民负担总量控制的要求,坚持从源头抓起,严格审核申请出台的涉农收费项目和集资项目。去年,省里没有出台一项新的收费项目,对一些确需调整的项目,也做到了从严把关。各县也都实行了“一个漏斗向下,一支笔审批”的办法,严格把关。同时,为了搞好农民负担总量控制,结合我省实际,对村提留、乡统筹费的提取实行双指标控制,即除按不超过上年人均纯收入5%控制外,其绝对额,以县为单位,年增长幅度原则控制在5%以内,最高不得超过10%,有效地制止了人为提高人均收入的现象,对减轻农民内部负担收到了显著效果。

  (三)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执法力度。一是省里根据几年来各地执法人员变动大,有关政策有了新的规定等情况,组织了全省农民负担执法人员岗位培训班,全省各县(市)农办、农业经管站的农民负担执法人员100多人参加学习。加上各地自行培训的,全省有执法证的农民负担执法人员已达400余人,做到了农民负担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依法行政。二是大力推广五常市开展经常性农民负担执法检查的经验,强化执法力度。省里先后发文件、简报3次,两次召开各地市座谈会推广他们的经验,各地也先后组织执法人员到五常学习考察,有效地推动了执法检查工作的深入开展。目前,全省已有74个县(市区),不同程度地开展了农民负担经常性的执法检查工作。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共立案查处违法加重农民负担案件1045件,涉案金额7351万元,全省有913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四)开展全面清理和检查,制止农民负担反弹。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1996年下发了《关于解决农民负担若干问题的意见》(黑办发〔1996〕26号),针对我省1994年以来存在的公路集资、程控电话集资、教育集资、办电集资、报刊摊派、养老保险摊派等13个突出问题,提出了具体的解决意见。同时对各地清理纠正上述问题提出了限时要求。各地根据中央和省的部署,普遍对农民负担进行了全面清理。据统计,全省参加清理的人员达19000人以上,共清出不合理负担项目477项,涉及金额2.76亿元,纠正不合理负担项目378项,纠正金额1.9亿元。

  (五)进一步完善农民负担监督措施和制度。为了贯彻落实好中央决定精神,省委、省政府于1997年8月26日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的下发,极大地推动了全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开展,促进了全省的农民负担的监管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各地普遍建立和完善了农民负担预决算制度、负担卡制度、专项审计制度、村务公开制度等。各地在农民负担管理工作实践中,也创造了一些好经验、好做法。如牡丹江市实行了农民负担承诺制,由公安、司法、教育等23个部门就减轻农民负担问题向广大农民作出了承诺。

 二、存在问题及下步意见

  从检查看,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形势仍然严峻,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一些地方和部门的领导还没有真正领会中央决定的精神实质,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重要性认识还没有到位,还没有把减轻农民负担作为自觉行动,说的多、做的少。二是有些难点问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如报刊摊派个别村高达万元,有些地方教育达标仍在进行,严重脱离当地农村实际搞高标准建设。社会养老保险下达指令性任务的问题仍十分严重。三是个别地方、个别部门对中央和省的政策规定贯彻落实不力,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想方设法以各种形式进行收费、集资、摊派活动。如有的地方以贯彻省里文件为名,擅自收取中央已明令取消的农村宅基地超占费;有的地方为转嫁财政困难任意扩大税收范围向农村种养业户收取营业税和所得税;有的部门对文件断章取义,扩大收费范围。四是农民负担执法机构人员少、经费不足,制约了经常性执法工作的开展,致使许多违法加重农民负担的问题得不到及时纠正和解决。上述诸多问题的存在,引起广大农民群众的强烈不满,直接影响着农民生产积极性和农村社会的稳定。

  为了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下一步应继续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是否能够真正得到解决,主要在各级领导,关键在主要领导。要继续广泛深入地宣传农民负担的政策法规,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决定和法律、法规上来,从而,增强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要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不断提高农村基层干部思想素质,增强政策观念、纪律观念和法制观念,增强为群众服务的意识,体贴群众的疾苦、关心群众的生活。通过农村基层干部的工作,体现党的温暖和政策。要按中央提出的“一把手新自抓,负总责”的要求,建立全省的目标管理和干部考核制度。省里要尽快制定出台落实减轻农民负担领导责任制的规定,在干部任免、党风党纪方面建立制约机制,真正做到奖罚分明,促进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开展。

  (二)把住源头,严格实行总量控制。“九五”期间停止审批新的收费项目,严格控制集资项目和调整项目,村提留、乡统筹严格按总量控制的要求,总量增长力争控制在5%以内,有条件的地方,要实行一定几年不变。进一步完善“两工”管理办法,坚决制止强行“以资代劳”。

  (三)加大农民负担的执法检查力度。要将农民负担的检查清理工作作为制度固定下来,省、地市、县都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要加强各级农民负担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切实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纠。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继续搞好处理。对带有普遍性和苗头性的问题,如公路集资、教育达标、报刊、保险摊派,扩大税收范围,恢复宅基地超占收费等,要开展专项治理。要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对典型案件要公开处理,对有关责任人要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四)切实规范农村收费行为,完善各项制度。农民交售农副产品必须坚持“户交户结”,严禁收购部门和村集体代扣代缴各项收费。乡、村两级不得将部门的行政事业收费变为政府行为,纳入合同和账内管理,不得为其代扣代缴。各地要认真搞好社会收费的登记制度,通过通知单或负担卡等形式及时向农民公布合法负担项目,接受农民群众监督。各地要建立和完善农民负担监控员、监控网制度,及时反馈农民负担动态情况,及时查处违法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全面推行村级财务、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程序、形式,省里要对这项工作进行一次专项检查,促进这项工作的开展。

  以上报告如无不当,请批转各地、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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