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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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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归口办理科 器材和技术进出口业务的通知

  【发布单位】81703

  【发布文号】湘科字[86]第46号

  【发布日期】1986-03-14

  【生效日期】1986-03-1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湖南省科学技术委员会文件

(湘科字(86)第46号)         关于归口办理科研器材和技术进出口业务的通知

各地、州、市、县科委,省直各有关部、委、办、厅、局、公司,各科研设计单位、大中专院校、有关企事业单位,中国科学器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

  为了切实做好科技后勤服务工作,以适应我省科学技术事业和国民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经中国科学器材公司申请,湖南省外经委根据经贸部有关文件批准,在湖南省科学器材公司设立了中国科学器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该分公司享有直接对外贸易经营的权利,它将遵照国家的法律和法令开展科学器材进出口业务,代办技术进出口业务。

  因此,今后全省各有关单位进口科学仪器设备和引进技术,出口科技产品和技术,均可委托中国科学器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归口对外办理有关手续。用户可以直接参加对外谈判,外汇留成按有关规定可以优惠。

  希望各科研设计单位、大中专院校、厂矿科研所等有关企事业单位,要积极开发出口产品,并充分利用中国科学器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具有外贸经营权这个有利条件,做好必需的高精密科研仪器设备的引进工作,特别要争取多出口创汇。

  中国科学器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要在科技体制改革中,制订出改革科研后勤管理工作的有效措施,积极主动地与有关单位密切配合,认真做好科研后勤工作,努力开创科学器材进出口服务工作的新局面。

                         湖南省科学技术委员会

                         一九八六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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