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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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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商品房价 和土地开发转让费管理试行办法

  【发布单位】81703

  【发布文号】湘建经[1987]67号

  【发布日期】1987-01-01

  【生效日期】1987-01-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湖南省商品房价格和土地开发转让费管理试行办法

(湘建经<1987>67号)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暂行规定》,促进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业务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经营城市土地开发和房地产业务,实行预算价格编制办法,由物价局和建委共同管理。

第三条 开发公司的商品房价格和土地开发转让费,要根据不同的开发深度,不同的地域,质量好坏和市场供求关系的原则制定。

第四条 开发公司的商品房价格和土地开发转让费,由开发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概、预算定额、材料预算价格等政策规定制度;报市基建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批准,抄送税务部门,建设银行备案。

第五条 商品房价格按下列费用组成:(计算式附表一)

  一、土地征用及拆迁费:包括土地征用补偿,劳动力安置,房屋拆迁重建、平整土地工程等费用。

  二、菜田建设费。

  三、开发区内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费:

  1.供水设施;

  2.排水设施;

  3.煤气设施;

  4.供热设施;

  5.道路、桥梁设施:包括开发区各种级别的道路、桥梁隧道、涵洞、地下通道,交通指挥所、城市广场、停车场;

  6.防洪排渍工程;

  7.电力、电讯、路灯工程费;

  8.环境卫生设施费;

  9.园林绿化费;

  10、其他公用设施费。

  四、房屋建设工程费:

  1.勘察设计费;

  2.建筑安装工程费:按国家规定的预算定额,材料预算价格和取费标准进行编制。

  五、综合开发管理费:按上述一至四项所列费用之和的3%计列。

  六、贷款利息:上述一至五项所列费用之和的50%乘开发期银行贷款利率。

  七、利润率:商品住宅按上述一、四、五、六所列费用之和的3-5%计列,其他商品房(工业、商业、仓库等)为5-8%计列。

  八、土地级差费:根据不同开发地域,以上述一至七项所列费用之和为基础,城市中心繁华地区加级差费最高不超过6%,一般市区最高不超过3%。

  九、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上述一、二、三、四、五、六、七、八项组成计税价格乘国家规定税率。

第六条 开发公司在销售商品房给应交纳建筑税的购房单位时,按销售总值扣除第五条二、三项所列费用后的余额作为计税投资额,按规定代收建筑税,并定期汇总向当地税务机关缴纳。

第七条 土地开发转让费按下列费用组成:(计算式附表二)

  一、土地征用及拆迁费:按本规定第五条中的第一项所列费用。

  二、菜田建设费。

  三、开发区内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费:按本规定第三条的第三项所列费用。

  四、综合开发管理费:上述一至三项所列费用之和的3%。

  五、贷款利息:上述一至四项所列费用之和的50%乘开发期银行贷款利率。

  六、利润率:按上述一、四、五项之和的5%计列。

  七、土地级差费:根据不同开发区域。以上述一至六项所列费用之和为基础,繁华地区加级差费,最高不超过6%,一般市区最高不超过3%。

  八、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按上述一、二、三、四、五、六、七项组成计税价格乘国家规定税率。

第八条 按上述作价办法确定的售价为最高限价,各开发公司可根据市场销售情况向下浮动。

第九条 第五条第三项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费,单独列帐,专款专用,节余抵作下一个开发区市政建设费用。没有开发的土地,不得收取土地转让费。

第十条 国营综合开发公司都必须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从1987年1月1日起实行。

            商品房价格计算程序及计算方式

                               (表一)

代号 项  目              计  算  式

一  土地征用拆迁费      按国家规定政策和开发规划编制概(预)算计算

二  菜田建设费        按国家规定政策和开发规划编制概(预)算计算

三  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费    按国家规定政策和开发规划编制概(预)算计算

四  房屋建设工程费      按国家规定政策和开发规划编制概(预)算计算

五  综合开发管理费     (一+二+三+四)×3%

六  贷款利息        (一+二+三+四+五)×50%×月贷款利率

                        ×开发时间

七  利润率         (一+四+五+六)×3-5%(或5-8%)八  土地级差费       (一+二+三+四+五+六+七)×(3-6%)

九  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附加费       (一+二+三+四+五+六+七+八)× 规定

                          税率

十  建筑税         (一+四+五+六+七+八+九)×建筑税率

   销售总值        (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

   注:九项中,营业税以销售收入为计税基础,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以营业税为计税基础。

            土地开发转让费计算和计算公式

                              (表二)

代号    项   目           计  算  式

1    土地征用及拆迁费      按国家规定政策和开发规划编制概(预)

                           算计算

2    菜田 建筑费                 同上

3    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费             同上

4    综合开发管理费     (1+2+3)×3%

5    贷款利息        (1+2+3+4)×50%×月贷款利率×

                   开发时间

6   利润率          (1+4+5)×5%

7   土地级差费        (1+2+3+4+5+6)×(3-6%)

8   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

                (1+2+3+4+5+6+7)×规定税率总  计             (1+2+3+4+5+6+7+8)

注:八项中,营业税以销售收入为计税基础、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以营业税为计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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