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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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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政府批转省计委等部门关于“九五”期间继续开展农村能源综合建设工作请示的通知

  【发布单位】81702

  【发布文号】湘政发[1996]30号

  【发布日期】1996-07-10

  【生效日期】1996-07-1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湖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计委等部门关于“九五”

期间继续开展农村能源综合建设工作请示的通知

(湘政发〔1996〕30号)各行政公署,自治州、市、县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计委、省农村办、省经贸委、省科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水电厅、省农电管理局、省农村能源办《关于“九五”期间继续开展农村能源综合建设工作的请示》,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六年七月十日

     关于“九五”期间继续开展农村能、源综合建设工作的请示

省人民政府: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省农村经济得到了很大发展,农民生活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但农村仍面临着能源短缺、资源浪费、生态失衡的严重局面。为探索一条适合我省省情的解决农村能源问题的有效途径,我省农村能源建设在国家和省委,与政府的领导及省直有关部门的通力合作下,“六五”、“七五”期间在绥宁县、南县两县进行了“全国农村能源综合建设试点县”的试点,取得了较好成绩,特别是南县“七五”试点成效显著,该县的沼气综合利用模式对同类地区有很好的指导作用,受到了国家的充分肯定。“八五”期间,我省又开展了湘潭县、华容县、鼎城区3个“全国农村能源综合建设县”工作,项目总投资2.97亿元,通过5年的建设,全面完成了合同任务,全部通过了国家级验收,并形成了年生产和节约能源160万吨标煤的规模,取得经济效益4.96亿元,项目产投比为1.67:1。实践证明,农村能源综合建设是集能源建设、农村经济建设和环境建设于一体,并具有经济、社会、环境等综合效益的系统工程,它不仅充分体现了“因地制宜、多能互补、综合利用、讲求效益”的农村能源建设方针,而且能很好地协调农村经济建设、环境建设和能源建设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作用,有利于集中资金、集中力量,在较短的时期内达到预期的目标。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村经济全面发展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农业强省的指示精神,进一步推广农村能源综合建设县这一成功经验,我省在“九五”期间,除继续对“八五”农村能源综合建设县进行跟踪服务,大力支持,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综合建设成果外,还要积极配合国务院批准实施的“九五”期间在全国继续开展百县农村能源综合建设活动,继续开展县级农村能源综合建设工作。经国家农村能源综合建设县项目领导小组批准,浏阳市、临湘市、湘乡市、衡山县、衡阳县为国家“九五”农村能源综合建设县,安乡县为国家沼气建设及其综合利用重点县;经省政府批准,长,沙县、攸县、邵阳县、泪罗市,桃源县、慈利县、资阳区,冷水江市、安仁县、祁阳县、黔阳县、凤凰县等12个县(市、区)为省级“九五”农村能源综合建设县。

  为切实做好农村能源建设工作,我们提出以下意见:

 一、由省计委牵头,省农村办、省经贸委、省科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水电厅、省农电管理局、省农村能源办等10单位联合组成省农村能源综合建设项目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我省农村能源综合建设工作。项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省农村能源办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各项目县也要由县政府牵头组成农村能源综合建设项目领导小组,由县农村能源办负责日常工作。

 二、农村能源综合建设要立、足当地,各建设项目仍以优先安排贷款和自筹资金、自建为主,由县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动员县计划、工业、科技、财政、农业、林业、水利、电力和乡镇企业等部门,集中资金,集中力量,共同搞好农村能源综合建设。省、地有关部门将对列入综合建设项目的对口项目予以优先安排和支持,银行要优先安排重点项目的贷款,工商、税务、国土测绘、城建等部门要为农村能源综合建设制定和提供优惠政策。为做好综合规划、技术指导、培训、宣传和试点等日常组织协调工作,除国家每年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外,省财政将按财政部的要求安排一定的农村能源综合建设专项工作经费并纳入预算,各地州市及各综合建设县也应专项安排农村能源综合建设配套经费。

 三、综合建设要始终依靠科技进步,增加科技投入,提高项目科技含量,推广应用各种先进适用技术,研究、开发高科技产品,不断提高农村各类能源设备的技术性能和能源产品的质量,提高参与市场的能力,增强农村能源产业实力。我省“九五”,农村能源综合建设仍聘请省能源研究所和省农村能源技术推广站为技术指导单位,省财政安排一定的技术指导经费,对综合建设县进行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

 四、我省农村能源综合建设已纳入国家级管理范筹,项目管理按《“九五”全国农村能源综合建设县工作大纲》及《全国农村能源综合建设县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各有关部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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