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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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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吉林省盐业管理办法》的决定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吉林省盐业管理办法》的决定 吉林省人民政府 www.jl.gov.cn 2001-03-26 来源: [打 印]  [关闭窗口] 吉政令 第85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
《吉林省盐业管理办法》的决定

省政府决定对《吉林省盐业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十三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盐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规处罚。”

  二、第十四条修改为“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吉林省盐业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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