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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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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吉林省测绘任务登记办法》的决定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吉林省测绘任务登记办法》的决定 吉林省人民政府 www.jl.gov.cn 2001-03-26 来源: [打 印]  [关闭窗口] (吉政令 [1997]第77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

《吉林省测绘任务登记办法》的决定
  

   省政府决定对《吉林省测绘任务登记办法》作如下修改:

   第十六条修改为:“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未进行测绘任务登记而进行测绘的单位或个人,由测绘工作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测绘。”

  本决定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吉林省测绘任务登记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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