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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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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商品粮基地建设管理试行办法

  【发布单位】80702

  【发布文号】吉政发[1987]17号

  【发布日期】1987-02-03

  【生效日期】1987-02-0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吉林省商品粮基地建设管理试行办法

(1987年2月3日吉政发〔1987〕17号)  建设商品粮基地,对农村实行集约经营和农业现代化生产,提高农业商品率,全面发展农村商品经济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我省“七五”期间,国家和省确定合资建设13个玉米出口生产基地县和15个商品粮基地县,共投资52,500万元,其中国家投资24,000万元(含发展粮食生产专项资金9,000万元),省内配套投资28,500万元。这28个县(市、区),多数地处松辽平原,粮食生产有一定基础。通过基地建设,可以进一步改善粮食生产条件,增加单位面积产量,提高粮食商品率;可以按照国内外市场需求,选育品种,安排生产,有利于出口创汇,提高粮食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能力;可在有效地采用先进的农业技术,加强生产管理,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可以强化综合生产功能,加快农民致富步伐,促进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这项投资的安排使用,标志着我省的农业生产建设,特别是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进入了一个系统建设的新阶段。

  为了管好用好这笔资金,发挥更大的投资效果,处理好国家、地方、个人三者之间责、权、利的关系,建设好商品粮基地,增强农业发展的后劲,特提出以下管理试行办法:

 一、商品粮基地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实施原则

  “七五”期间,玉米出口生产基地和商品粮基地建设总的想法是:以县为单位组织建设,实行联合投资,钱粮挂钩;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统一规划,分级管理;连锁负责,承包建设的目标管理责任制,使每一个项目都和效益、效果挂起钩来,以保证建设任务的完成和粮食的稳定增长,完成国家下达的商品粮生产任务,不断增加农民的收入。

  (一)要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紧紧围绕发展粮食生产,增加农民收入的目标,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三统一。

  (二)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按项目的效益、效果,择优安排。哪里最急需投资,哪里投资效益最大,就往哪里投。资金的投向,主要是农田水利配套建设,中低产田改造,农业技术推广,良种繁育,农机服务体系建设,以及农业、水利、农机科研教育、技术培训等基础性建设,并做到投资少,见效快。

  (三)要把长远建设和长期安排结合起来,把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土地利用、农业区划和集镇建设结合起来,打破行政界限,进行综合规划,做到既符合经济规律,又符合自然规律。

  (四)要摆脱自给、半自给的生产观念,按照社会化大生产的组织形式,对跨县的区域性服务体系和流域工程,除省按基本建设要求统一安排建设外,县与县之间也可联合建设,做到统筹安排,避免或减少重复建设,更发地发挥工程效益。

 二、商品粮基地建设的投资范围

  “七五”期间共建设28个商品粮基地县(市、区),其中玉米出口生产基地有榆树、农安、德惠、公主岭、梨树、扶余、九台、双阳、永吉、伊通、东丰、东辽、长岭等13个县(市);商品粮基地有长春郊区、舒兰、磐石、蛟河、桦甸、双辽、梅河口、柳河、辉南、前郭、大安、洮安、龙井、敦化、乾安等15个县(市、区)。发展粮食生产的两项资金,要统筹安排,分别立项。玉米出口生产基地建设基金30,000万元(其中国家“拨改贷”投资15,000万元,省用粮食调拨经营费安排15,000万元),主要用于13个玉米出口生产基地县(市)建设;发展粮食生产专项资金22,500万元(其中国家拨款9,000万元,省用粮食调拨经营费安排13,500万元)用于28个县(市、区)基地建设。

 三、商品粮基地建设的管理办法

  (一)计划编制采取“双轨制”的办法。即按基地建设要求,各基地县从本县实际出发,按项目择优提出基地建设计划,报省、市(地、州)基地办和有关厅局;省农业、水利。农机等有关厅局,也要根据4.5:4.5:1的投资比例,按项目对基地建设提出具体计划。省基地办要会同市(地、州)基地办和省有关厅局将这两部分计划结合起来,以县为单位,组织有关专家和人员对项目进行咨询论证,选择和确定各县最佳项目,提交省基地建设领导小组讨论审批。各行业的投资比例和各县的投资规模的年度计划,可根据效益或效果的好坏及实施进度的快慢进行适当的调整,一年安排一次。

  (二)签订协议书。以县为单位,按照确定的“七五”项目投资总和,实行钱粮挂钩,由县政府与省政府签订协议;项目投资包干责任书由省有关厅局与县签订,具体条款和实施细则可按本办法所规定的原则商定。

  (三)跨县的建设工程,由主管厅局提出建设方案,报省政府商品粮基地建设领导小组批准,由主管厅局组织实施。

  (四)建立检查、考核制度。县和主管厅局要随时掌握计划执行情况和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效果。省、市(地、州)基地建设领导小组,每年要对各县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考核。检查计划执行情况,考核投资方向;检查工程质量,考核施工管理水平;检查资金、物资使用情况,考核领导素质;检查粮食增产幅度,考核投资效益。要实行年度检查和累计检查相结合,完成投资后进行总检查、总考核。

  (五)实行奖励制度。省要按照上述检查、考核内容,对完成计划好的,成效大的,优先给予安排投资;对完成计划不好的或效益差的,减少下一年的投资。

 四、商品粮基地建设的领导机构

  为加强商品粮基地建设工作,省政府成立商品粮基地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计经委。各市、地、州、县也要成立相应的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办公室主要负责基地建设的综合、协调、衔接、服务工作,重点是搞好横向协调。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管理,对上对下负责,管好项目,组织实施,加强指导,督促检查,搞好统计,请示汇报工作。向国家农牧渔业部的请示汇报,即有关玉米出口生产基地建设的情况,包括农业、水利、农机、科研教育等,由省农业厅负责;向国家计委的请示汇报,由省计经委负责;向财政部的请示汇报,如有关发展粮食生产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由省财政厅负责。省、市、地、州、县既要自上而下地搞好协调和服务工作,也要自下而上地坚持请示汇报制度。

  以上各项,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不妥之处,由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征询有关部门和地方意见后再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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